本报讯 5月14日,高邮市马横公路横泾段发生一起事故,一名52岁的妇女骑电动自行车将一名步行的73岁老太撞死。由于属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警方将该事故列为刑事案件,警方考虑到肇事妇女年龄偏大,加之家人又积极配合警方赔偿死者家属,警方按法律程序采取了人性化执法手段。28日,肇事妇女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事发当日19时31分许,高邮市警方接警称,该市马横公路横泾沐家路段,一辆电动车撞倒行人。民警现场勘察得知,当日19时27分许,任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同方向在前方步行的冯某发生碰撞,致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制动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据任某供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当时天下着小雨,已经擦黑,对面有车过来,灯光比较强,会车后突然撞到了什么,电动自行车倒地。起来后,才发现有个老太倒在了电动车旁,她当时吓呆了。
警方认定,任某骑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冯某未能靠边行走,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
(周明宝 马志军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