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岳君陈东升通讯员潘晶晶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雇人入室抢小孩自己养的案件,以拐骗儿童罪、脱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余某、舒某有期徒刑4年。
2009年7月22日,不能生育的王某在新昌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看见吕某夫妇的新生儿子,即想自己收养。后其在永康市结识余某,与其商量抱养小孩一事。2010年2月8日王某与余某及其联系好的舒某、张某和童某等人会面商量抱小孩之事,谈妥酬金1.8万元。
2月10日凌晨2时许,王某、余某等人来到吕家,将吕某夫妇按在床上,用胶带纸绑住其双手并封住嘴巴,将吕某夫妇小孩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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