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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加强药品从业行为监管 曝光不良从业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9日07:48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安全水平,提高药械从业人员的从业素质和公众自我药疗的安全保障,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从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药品从业行为监管。

  实施细则规定,对药械单位和药械从业人员的不良从业行为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连续三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人员,三年内不得在兰州市内从事药械营销活动,并函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细则明确,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兰州市车站、码头、剧院、广场、居民社区等场所进行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向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宣传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将这些活动置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之下。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要加强药械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药械安全知识培训,解决药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清、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药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药械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药械从业合格证明,药械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合格证明的药械从业人员。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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