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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试水廉政公积金 厅级干部月缴1600元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6月29日08:19

  实施范围为市直机关公务员,由个人与财政按比例共同出资缴纳

  如个人未违纪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否则按比例扣除上缴国库

  南方日报讯 (记者/詹雨鑫陈春花)记者从江门有关方面独家获悉,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据透露,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5年未受处分可领70%

  据了解,江门市将推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缴存方面,《办法》规定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主要为该市市直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而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元/月,正处(局)长1400元/月,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副调研员1100元/月,正科长900元/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副主任科员600元/月,科员400元/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领取方面,《办法》规定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扣罚方面,按照处分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扣除份额从50%到100%不等;如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受处分的,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

  据透露,江门在市直单位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经过了多年的准备和研究,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负责起草《办法》的相关人士表示,“(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全省可以说是一大创新举措”。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的公务员,可以不参与。”江门市纪委党廉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但要明确的是,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与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也是有本质区别的”,“你说"加薪",实际上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5年间如因个人违纪违法而受到处分,自己存进去的部分也将被扣掉。”

  市民看法

  不如每年淘汰3%

  对于江门在市直单位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市民有不同看法。

  有受访市民则认为,“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的"高薪养廉"吧?”“每年硬性淘汰3%的公务员,比什么廉政都好”;还有市民认为,“现在(政府部门)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力。”

  说到“执行力”,江门市委政策研究室的李超奇也认为,“公务员本身就该把廉政当作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我国也不是没有相关制度,(现在)主要是执行问题。”

  五邑大学政法系教师、法学博士王继远则赞同“这是非常好的事。”不过,他坦陈道:“廉政不是取决于某个制度,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他建议公共财产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别是公共消费制度要改革,要抑制公务消费腐败,关键还在于加强行政权力的监控”。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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