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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上书湖北省委书记:拗不过官听证会不开也罢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9日08:30
  2010年6月28日,网友在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的留言板上反映武汉市桥隧通行费过高,增加民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收费召开的听证会也只是“走走依法行政的过场”,并感慨“在民拗不过官的凄惶背景下,这样的听证会大可不必召开”。同时,网友建议,过长江二桥时ETC可否每次设置1--2元的标准,其它桥也如此考虑,望湖北省委书记给予重视。

  【给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

  网友:匿名网友 2010-6-28 08:16

  罗书记:您好!打扰日理万机的您,事出无奈,请见谅。6月26日,武汉市为收取桥隧通行费一事召开了听证会,走完了法定程序。对此,本人有些感叹和建议,今以《有感于武汉市收取桥隧通行费》为题给您写这封信,但愿您能够实事求是地为长江两岸数以百万计的老百姓的民生做做主。在这里先谢了!

  武汉市关于收取桥隧通行费的所谓听证会结束了!其实在民拗不过官的凄惶背景下,这样的听证会大可不必召开,还敢造反不成?当然为官者还得摆摆为民做主的面孔,走走依法行政的过场,程序到位,即便自感良心有些许谴责,还有点托词自慰一下。收取桥隧通行费一事,随着听证会的结束已尘埃落定。但是,不到最后关头存有不死之心的心态为官为民都一样,虽也知道与事无补,还是鼓与呼一下:收取桥隧通行费,怎么能够与高速公路收费相提并论(听证会上竟然有人与之比较,即便这样,其桥隧通行费标准远远高过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机动车上高速通行的次数毕竟有限,而武汉市有车上班族由于长江天堑的阻隔,要混生活,必须每天要从过江桥梁或过江隧道通过,即便是不聪明的人也明白这个事实。因此,为减轻虽有车但身份还是草民的上班族经济负担,能否区别对待,将ETC分别设置其标准。譬如长江二桥,已建桥通行十五年了,证实通过各种手段收回了投资,这次也列入收费是不得己而为之。否则,一旦不捆绑收费,过江隧道可能成为聋子的耳朵,草民能够理解,过长江二桥时ETC可否每次设置1--2元的标准,其它桥也如此考虑。过江隧道是新修的,为尽快还贷,标准定个8元、10元的也天经地义,有驾车者为走捷径或寻求江底刺激,甘愿掏此钱的应该大有人在。年票也应分门别类确定标准,为政者虽然麻烦一点,可是将会赢得数以百万计的民心。

  【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

  网友:匿名网友 2010-6-28 09:58

  高速公路是好,但也不能成为不法木材商贩的天堂和黄金通道,他们利用高速公路林业不能执法这一漏洞,通过他将我省的大量的森林资源从高速公路上源源不断地偷运出省,贩到其他的木材批发、加工市场,获取超额利润,别人的经济发展了,而留给我们是什么?这导致我省乱砍滥伐现象日益严重。货主们常说,只要山西卖木材的能将他送上高速,我想往那儿运就往那儿运,谁都没权管,也没人管,这么多年了,省林业厅就没有一个有效的控制办法,是不是有人参与其中,还是有什么其他原因?希望省政府能派人调查一下,看看高速公路上一天能过多少木材车,有多少森林资源被偷运出省?

  【给广东省委书记汪洋】

  网友:匿名网友 2010-6-27 22:03

  汪洋书记同志:您好! 我是一个在清远退休的老同志,我对我们广东省的环境保护有个好想法,好建议,又不知往哪里反映。不用花好多钱,一劳永逸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问题。你能否指示你下面一、二个有关的同志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研讨论一下呢?

  方法大概如下:各个城市(镇)统一建设生活污水管道,送至郊外适当的地方做个或几个人工湿地,或做农田肥水灌溉之用。生活垃圾实际上90%以上都是各类用(食)品的包装,只要政府严格规定在生产包装时必须间单明确(白)标明垃圾种类(好像类似条码一样),让百姓对垃圾分类操作十分方便。最后无法回收处理的少量垃圾,在适当的陆地边沿大海上建个垃圾岛,种上红树林。。。。。。

  望有回复。

  【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 】

  网友:匿名网友 2010-6-27 21:09

  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机构与财政改革,转变政府的职能,创造非农经济产业,实现环境的改善.处理好农村的环境与发展问题,需要新思路和更加综合的手段,在全国范围考虑生态服务、环境影响、资源短缺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一系列问题,把综合规划与管理的理念贯穿于农村发展、流域管理、保护地管理和农业污染防治等领域。

  【给北京市市长郭金龙】

  网友:匿名网友 2010-6-27 21:52

  尊敬的郭金龙市长您好:

  我们住北京朝阳区东坝乡朝阳新城一区对面。原宇盟门窗公司院内。我们被违法强拆,停水停电都已经4个月了。夏季来临,没水没电日志很难过啊。这个问题我们也向便民电话12345反映多次了。就是没给解决啊。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违法强拆。停水停电。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吩咐您的下属给解决一下停水停电问题。 我们先谢谢您了。

  【给黑龙江省省长栗战书】

  网友:匿名网友 2010-6-27 20:54

  省长您好:我是伊春市浩良河镇西山洞村的村民,离浩良河水泥厂较近,他们为了建二期工程,不与我们商议,强行将高压线从我家房上架过,而此高压线离我家房上架设的避雷线只有不到一米的距离,我们也看了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条例,知道他是不合理的,肯定是有辐射的,而且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可以在我们的房上建高压线,我们却绝不可以在他们的高压线下建房,他们的谬论实在是让人苦笑不得,不知省长能否为我们百姓做主,让我们当百姓的能讨一些公道。

  (以上仅为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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