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实习生 沈静喆
2010年5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条例明确规定:“除景区的观光游览和养护车辆,抢险、消防、治安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玄武湖公园。”6月28日,玄武湖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多年来向政府部门、部队等发放的800多张公务车通行证自6月30日起作废。
多头管理风景圣地遭遇困境
作为钟山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方圆5平方公里的玄武湖景区及周边融山、水、城、寺、林为一体,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自然生态特性,而成为南京与其他城市相比更富有灵性的重要标志。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玄武湖湖体一度接纳了各种排水排污管口不下十五六处,这使得再大容量的水体,也难以依靠自净功能维持水质。玄武湖的水开始变得混浊不清,每年夏天还散发出阵阵异味;景区内四处散落着随意搭建的屋棚;穿梭在景区内的车辆日益增多;景区周边则高楼一幢幢地拔地而起……渐渐打破了玄武湖特有的宁谧与祥和。
违章搭建处罚靠规划、市容城管,水体给排水要靠市政部门、随意排放污水靠环保部门执法,而作为拥有管理机构“头衔”的玄武湖管理处,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执法权。南京市园林局玄武湖管理处副主任洪海对记者说,管理处仅仅是一个处级单位,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难以与行政级别比它高的周边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相抗衡。
“南京市另外一个标志性旅游景点莫愁湖,很多人称之为"城市洗脚盆",就是因为完全被四周高楼建筑包围了,在外围根本看不到湖面了。”洪海感叹说,如何避免玄武湖变成第二个莫愁湖,除了通过法律规范为一些破环玄武湖景区自然景观的行为设置一道坎,已经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了。
权责明晰组建综合执法大队
面对玄武湖景区日渐凸显的问题,在南京市一些老同志的呼吁下,起草一个景区保护条例的议案,在2008年11月南京市人大相关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正式纳入了立法规划。
杭州西湖保护的相关管理条例起到了借鉴作用。洪海举例说,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中确定了常规水位不超出±0.05米的管理规定。而玄武湖的水位则因给排水职能一直归口市政部门,因为城市冲洗马路、绿化浇灌等用途,加上雨、旱情况影响,水位涨落幅度有时候可能相差好几米,而这种水位的落差带来的水体影响,管理处以前基本上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
“条例规定了玄武湖常规水位应当保持在黄海标高10.2米、正负5厘米范围内。而且水位不足或者超出范围时,赋予了玄武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引水、排水的权力,实际上是明确了管理处的监督职能。”洪海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诸如此类的变化,将有利于解决管理处多年来没有实际管理权限的问题。
“为了全方位地保护管理玄武湖景区,条例还首次明确了景区外围控制地带的范围,为管理处今后进行监督和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性依据。”洪海说。
据南京市人大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介绍,仅玄武湖公园内不符合景区详规和景区设计的建筑和设施就达70多处,条例公布后,即将进行相关整改、迁出或者拆除工作,并且今后在玄武湖公园内将不得新建扩建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和设施,景区外围控制地带的建设也进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新建建筑将必须严格履行三个程序: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景观影响分析、事先公示征求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除景区的观光游览和养护车辆,抢险、消防、治安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玄武湖公园”。玄武湖管理处多年来向政府部门、部队等发放的800多张公务车通行证于6月30日起作废,而周边雨污分流管网等设施的扩容工作也将正式纳入议事日程,玄武湖小流域内的水体也将得到进一步治理。
洪海在记者结束采访前还透露说,因为新条例赋予了管理处相关执法监管职能,有关建立一个综合执法管理大队的想法,终于在近期获得实在的推动,预计首批将获得20张执法证,可以就随意垂钓、乱停车、摆摊设点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置。
本报南京6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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