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港澳台

澳门特区政府向公屋委员会提供经屋参考售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30日10:23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就经屋售价计算问题,虽然大部分公屋委员会委员均认同暂无条件考虑与市场挂钩,但亦未有达成任何共识。澳门特区政府则以申请经屋的两人家团的经济状况计出经屋参考售价,该参考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呎约1100多元。至于转让制度及收入限制,委员会主席、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大部分委员均认同需设收入限制,亦认同特区政府提出的转让制度方向,但建议严格设定禁售期及增设补差价机制等。

  公屋委员会昨举行第六次平常会议,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会后总结了委员会首阶段六次会议的讨论情况。公屋委员会首阶段主要讨论经屋申请者的收入限制、经屋转让制度及定价等三个重要议题。六次会议期间,各委员均就有关议题踊跃发言,并对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提供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特区政府将于编写经屋法例修订条文时参考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刘仕尧透露,大部分委员基本认同须对经屋申请者设定收入限制,特区政府提出的经屋转让制度方向亦获大部分委员认同。但委员们建议,转让制度的禁售期应严格规范及增设补差价机制,以便将部分经屋申请者的投机图利意欲减至最低。亦有个别意见认为,经屋不应设禁售期及不应让经屋在禁售期届满后流入市场,认为应卖予合资格经屋申请者或由政府负责收购。

  澳门特区政府考虑使用计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采用支出概念,分别以家团的住屋开支、非住屋开支及储备金等设定经屋所照顾的对象。银行按揭按单位售价七成,供款年期为20年,贷款年利率5%作参考数值计算每月供款数目。以供款开支占家团收入的三成推算出收入上限,收入的七成视为非住屋开支及储备金,申请社屋家团的收入上限为申请经屋收入下限的基准。

  特区政府对于经屋转让制度的方向,是在规定年期内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完全不可转让期,此阶段内经屋取得人可转让予符合经屋申请资格的家团,购买者需继续遵守规限年期内的限制条件;第二阶段为有条件转让期,在规限年期届满后可在市场上出售,但必须向政府补回单位出售的差价。

  就特区政府提出包括以建造成本、市场挂钩、购买能力等三个经屋售价计算方案,刘仕尧表示,大部分委员在听取社会意见后,均认为经屋的售价暂无条件考虑与市场挂钩,但经屋该如何计价?委员们并没有明确意见。不过,特区政府已就经屋售价提出了总计价方向,就是以申请经屋二人家团的经济状况(即购买能力)推算出经屋参考售价,该参考价为每平方呎建筑面积售价约为1100多元,在此参考价的基准上,各单位的售价将按经屋所处区份、单位所有楼层和座向,以及其它特别因素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肖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