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胡诚勇摄影报道)近日,文昌铺前镇七岭村委会高峰村村民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该村民小组会计擅自将村集体的松林转让给他人采脂,而且将采脂收益的3万多元占为己有,当地村民很气愤。6月28日,记者专门来到高峰村进行采访。
据村民们介绍,1992年,高峰村集体曾与县林业局签订《文昌县世界银行贷款造林承包合同》,在该村大岭北坡种植了160余亩约5000棵松树种,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松林。2004年,松林可以开割采脂收益。当年7月,村小组会计叶文私自与陈云峰签订承包开采松脂合同,约定每株每年1.5元,采割5年。其后,叶文将采脂收入据为己有。
2007年,由于承包人对松树过分深割采脂,致使多棵松树枯死。七岭村委会主任叶保环介绍,当年他带人阻止陈云峰等人继续采割松脂时,陈云峰出示一份《承包开采松脂合同书》,并说已将钱全部付给了叶文,但村里根本没收到这笔钱。如果按照每株1.5元承包5年,应该已收益3万多元。
当记者向叶文出示《承包开采松脂合同书》时,叶文说:“我绝对没有签过这个字。”叶文又表示,大岭北坡那片松树林应属于他的,采脂收益应该归他所有。2004年,他确实将松林承包给他人收脂,但承包人是谁,他不知道,也没有签过合同。
关于合同书上所称,松林采脂承包金额按每株0.1元上交镇政府的说法,铺前镇政府林业助理韩壮畴表示纯属乌有,镇政府从来没有收到过这笔钱。
文昌林业局林政股股长符永刚表示,大岭北坡松林应由村集体种植管理,并非归个人所有。合同书所称将采脂部分收益上交林业局一说,符永刚说,“林业局从来没有收过这笔钱。”
作者:胡诚勇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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