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6-30 6月29日,卫生系统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晓伟指出,《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侵权责任法》第7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还对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统一了现行相关法规中关于医疗纠纷责任范围、归责原则、赔偿标准、鉴定主体的规定,有利于依法明确医疗损害责任,对被侵权人进行有效救济,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合法解决。
马晓伟要求,要抓好全员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法律精神,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各项核心制度、技术规范的落实,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科室、重点时段的管控,严格规范病历资料的书写、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提高公立医院服务水平。要大力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医疗纠纷“大调解”格局。要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要依法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要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严厉打击扰乱诊疗秩序的“医闹”、医托和号贩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改善医疗执业和群众就医环境。
会上,中华医学会介绍了医学会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情况,江苏省卫生厅介绍了狠抓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情况,山西省卫生厅介绍了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的经验。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学术团体和卫生行业组织、在京部属(管)医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部分地市级卫生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了分会场的会议。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