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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经审批成国家级旅游景区 相关部门不理睬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10年07月01日13:14

  据新华社沈阳6月30日电 在素有“亚洲芦苇湿地之王”美誉的辽河三角洲湿地内,一处占地近20万平方米的收费停车场建成使用,在绿色映衬下,整片裸露的场地显得格外刺眼。这处停车场是辽宁省盘锦市“红海滩风景区”内最新落成的旅游配套项目。

  自2002年以来,“红海滩风景区”的多处旅游项目没经过政府环评、土地审批,就在盘锦市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建。令人吃惊的是,这些“违规项目”还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违规项目建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盘锦市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渤海湾东北部,成立于1988年。保护区总面积现为 1280平方公里,其芦苇湿地面积居亚洲首位。

  保护区内有大面积的“翅碱蓬”植物,因为每年秋季红得最浓烈,因此被誉为“红海滩”。正是看中这一保护区资源,盘锦市2002年开发建成“红海滩风景区”,但这一项目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

  记者采访了解到,“红海滩风景区”是当地引来的重大招商项目,其依据就是当地旅游局搞的辽河三角洲湿地旅游开发规划,其中大量建设项目未经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审批。

  违规开发旅游景区和项目,已对保护区的湿地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景区官方数据显示,自 2002年正式运营以来,每年接待游客数十万人次。景区开放初期,游客一进入芦苇荡,很容易就能看到惊飞的鸟群。到如今,游客除能在景区宣传资料上看到鸟群之外,进入景区只能看到少数常见的鸟类,保护区内原有的珍稀鸟类,已难觅踪影。

  谁给景区这么大胆子

  国务院刚刚审议通过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同时,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外围的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盘锦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玉祥向记者证实,“红海滩风景区”的多处旅游项目均建在自然保护区内。其中,红海滩码头、停车场及周边商业网点和“水上乐园”等项目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但李玉祥坦言,《自然保护区条例》赋予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很弱,违法单位常常可以置之不理。“红海滩风景区”是一个事先没有得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的建设项目,但一直未能有效遏制。

  大洼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振华说,县国土资源局还没有接到“红海滩风景区”停车场及周边商业网点、“水上乐园”的用地申请。此前也不了解这些项目违法占地情况。

  国家环保部门2004年曾专门规定,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建设项目,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环保部门在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必须征得国家环保部门同意。

  盘锦市环保局局长周杰林坦承,“红海滩风景区”内的所有旅游项目均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由于种种原因,当地环保部门至今也没有对其依法查处。

  “违规项目”为何能戴上“红帽子”

  “红海滩风景区”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2006年4月18日,景区举行了国家4A 级景区揭牌仪式。

  “红海滩风景区”的多处旅游设施均没经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属于“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但这一景区为何还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等级评定,拥有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这一“红帽子”?

  对此,辽宁省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旅游部门管理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主要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而这一国家标准并未提及景区内旅游项目的合法审批手续事宜。因此,旅游部门在组织评定过程中也就不会主动审查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湿地是不可多得的野生生物物种基因库,被称为“地球之肾”。有关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严厉查处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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