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7月1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今天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大连市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查处销售使用假药单位33家,查获假药30个品种,37批次。
在所查获的37批次假药中,中西成药22批次,占59.5%,主要以妇科类和消化系统类用药为主,如仿冒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炎康复胶囊”和仿冒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健胃消食片”。中药饮片15批次,占40.5%,功能主治主要是消肿排脓和止咳化痰,如“皂角刺”和“川贝母”,都是通过抽验发现的。
从被查处假药的特点看:一是盗用合法生产企业名称或合法批准文号生产假药的行为比较突出。如:标示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肠炎宁胶囊”,经核查,该企业从未生产过这种药品。标示沈阳东新药业公司生产的“润晶复明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509),经核查,不是标示企业所生产,为盗用该企业药品“复明胶囊”合法批准文号的假药。二是仿冒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药品,企图鱼目混珠。如仿冒贵州安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妇平胶囊”等,这些仿冒药在外观、色泽及做工上与正规企业所生产的极其相似,不经生产厂家专门机构检验、鉴定,很难识别其真伪。三是以类似品种冒充正宗中药饮片或在中药饮片中掺杂掺假。如有的用与“川贝母”形状相似的“东小贝”冒充“川贝母”,或在中药饮片“海金沙”中掺入黄土细粉进行销售,不具有中药鉴别技能的,很难鉴别其真假。
这些假药大部分是从大连市一些单体药房和个体诊所查获的,主要是这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了降低药品成本和不正当的竞争,经营中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擅自从无任何经营资质证明的私人所谓厂家业务员手中购进药品,有的根本不建立购销记录,有意隐瞒违规经营行为,客观上为假药流入市场创造了条件。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我市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科学合理地购买和使用药品。购药时,应对所购药品进行仔细检查,并索要销售凭证。如果对药品真伪有疑问或发现药品有质量问题,可依据销售凭证向当地药监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警惕打着免费讲课、赠品、义诊的招牌,实际推销假药的骗局,不要相信非法广告或邮购药品,也不要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互联网站上购买药品。.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