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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友人共同性侵获刑 不满初中女友移情别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1日15:24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市1名男子因不满就读初中的女友移情别恋,找来友人共同性侵少女得逞。全案经法院审理,男子刑事部分遭判刑8年,民事部分须赔偿被害少女60万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于1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现年20岁的林姓男子,2008年因不满女友与初中班上男同学另谱恋曲,因此找女友至宾馆谈判,并向少女表示若不与他发生性行为,将找此男同学报复,少女听闻后心生畏惧,因而就范。而暴行得逞后,并对被害少女拳脚相加,还找来友人翁姓男子一同强拍少女裸照,威胁少女不得张扬。

  报道说,事发后,被害少女精神受到极大冲击,不仅对异性产生排斥感,变得沉默寡言且情绪低落,甚至出现自残,目前正接受心理辅导。

  据悉,全案经法院审理,刑事部分林姓男子一审被判刑12年,二审改判8年,现正上诉三审。而民事部分,被害少女的父母原求偿200万元,但法官审酌林姓男子为单亲家庭,母亲月收入仅1万余元,且2名就学中的女儿要抚养,判决林姓男子赔偿60万元。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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