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廉政公积金?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自我加薪”!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1日16:55
  6月30日人民网《今日关注》刊载的《廉政要纳税人拿钱买?江门市将率先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一文,引发网民一片热议。正如“导语”所言: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一种经济防腐治腐的思维,相较于以往的道德说教,无疑更加务实和人性化。但是从实践上看,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措施,质疑的焦点在于,公务员廉政是义务,是自身的责任,但现在要纳税人拿钱买?

  据了解,江门市在市直机关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市直机关干部的现任职务分九个档次,首次参与试点的市直机关4500人,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采取个人拿出一部分,政府分职级补一部分的办法试行。参与的干部五年未受处分可一次过领廉政公积金的70%,余下30%滚入下一次。若按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计算,首次试点,政府一年人均补贴4000多元。

  笔者以为,对一名公务员来讲,清正廉洁是法律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无论于理于法来讲,实施廉政公积金制度,都是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自我加薪”。

  首先,从这一制度试行所采取的办法看,“采取个人拿出一部分,政府分职级补一部分的办法试行。”仅此一项,“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约2000万元,”所带来的公务员个人好处就是“首次试点,政府一年人均补贴4000多元。”如此权力赎买,能不授人以“自我奖励”之柄?而这人均补贴4000多元就是“天上馅饼”,是一种额外的收入,实质上就是自我奖励。

  其次,从这一制度试行所执行的条件看,“参与的干部五年未受处分可一次过领廉政公积金的70%,余下30%滚入下一次。”别说因为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专门设置这一“五年未受处分”上限,就是没有这一试行制度,“五年未受处分”也是太低的要求和标准。这哪像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分民就是五年一次“分红”。

  再者,从现实来讲,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就一定能保证公务员廉洁?对公务员来讲,廉洁从政是最起码的要求和道德底线,而这种最起码的要求和道德底线竟然与“钱”挂上钩,甚至“廉政要纳税人用钱买”,这究竟是对公务员的一种“宠爱”还是一切向“钱”看?那么,由此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八个禁止”,岂不成了“纸上谈兵”?怪不得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为保证公民守法,是否也应该设立一个公民守法保证金?

  从江门市的“廉政公积金”,联想到前不久有些地方诸如“为解决领导干部子女就业难”事业单位只招录领导干部子女、“为解决公务员住房困难”限价房或经适房定向给公务员购买等“特别规定”,难道公务员真的成了“特殊阶层”?

  廉洁公积金,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自我加薪”!

  【本文选自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廖恒)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