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将扩大到深圳全市。(资料图片)
深圳经济特区范围7月1日起扩大至深圳全市,逾百部特区法规、规章今起全市适用。
6月2日,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披露,国务院近日就广东省《关于延伸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一市两法”问题成为特区外扩后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6月29日决定,7月1日前制定的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今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与此同时,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6月30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实施有关事项的决定》,41项特区规章的实施范围今日起扩大至全市。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逾百项特区法规、规章扩大至全市适用,将消除因“一市两法”所产生的历史性的差别,有力促进和保障特区一体化和均衡发展。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指出,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记者叶前)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