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长任董事长的公司收购了学校
明明是公办学校,只因披上了“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外衣,就按民办学校的标准收费。近年来,如此以“民助”之名敛财的办学模式遭到各方的质疑。
2009年,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要求:“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拟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从今年3月起,遂宁市区办学条件最好的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和遂宁二中实验学校将合并成为私立学校的消息开始流传。
有消息称,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和遂宁二中实验学校将被当地一家大型企业收购,两实验学校将合并为一所私有化民办学校,并且收费标准将进一步提高。
同时,一则名为《遂宁教育“改制”背后的惊天黑幕》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该帖称,“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转让价不到8200万元,遂宁二中实验学校仅5000余万元。而两实验校所占地的地价都至少有10亿元!还不包括两实验校各类硬件、软件的巨额价值!以及沿用遂宁中学和遂宁二中名称所获得的无形而巨大的品牌文化价值!这背后藏着一个非法侵吞几十亿国有资产的惊天大阴谋!”
传闻越传越盛,可遂宁当地的教育部门并未出面对该情况进行说明。但遂宁市物价局2010年6月3日发出的《关于核定遂中外国语实验学校、遂宁二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透露了玄机,该函中这样写道:“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遂宁二中实验学校是遂宁竟成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竟成公司”)投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所民办学校。”
两所原为“公有民办”改制学校的实验学校怎会变成竟成公司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呢?竟成公司又有怎样的背景呢?
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到,竟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于2010年1月12日在遂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教育项目投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永福。
据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袁爱军证实,此张永福正是现任遂宁市教育局局长张永福,他出任竟成公司的董事长,而担任总经理一职的则是遂宁二中校长许玉权。
这两所学校从公有到被竟成公司收购,这一过程对社会公众,甚至在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遂宁二中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来说,都是在悄无声息中完成的。
“学校被卖了,但我们没有看见过任何通知,我们是看到网上流传的学校被公司收购的帖子后从学校的老师那儿才打听到的。”在遂宁二中实验学校就读的几名学生对记者说。在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任教的一名教师也说,整个过程没有经过教师代表大会讨论,更不要说表决通过了。
但袁爱军称,“两所实验学校被竟成公司收购是经过遂宁中学和遂宁二中召开的教代会研究同意并表决通过的。”
当地监察部门回应: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6月12日,遂宁市监察局对《遂宁教育“改制”背后的惊天黑幕》的帖子作出回应:“"非法侵吞几十亿国有资产的惊天大阴谋"的说法不属实,更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袁爱军称,在竟成公司收购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和遂宁二中实验学校之前,该市于2009年6月经四川省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中鑫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两所实验学校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两校除去所欠债务10155万元,实有净资产9967万元(含土地价值)。但遂宁市教育局并未向记者提供相关的评估证明材料。
遂宁市监察局发表的声明中称,竟成公司购买两所实验学校的总价款为19945万元。但有消息人士称,竟成公司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遂宁中学和遂宁二中各出500万元所借予的。
遂宁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姜文对此予以否认。姜称,竟成公司是由遂宁市国资委所属的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和遂宁市大地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于今年1月注册成立。
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料显示: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在遂宁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注册资本3亿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遂宁市国资委主任周明生;遂宁市大地建筑工程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在遂宁市工商局注册,注册资金613万元,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遂宁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段军。
袁爱军称,竟成公司的性质是国有控股公司,两所实验学校被收购后还是政府的国有资产。但记者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到的企业信息显示,竟成公司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9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即便竟成公司真的是国有控股公司,那么收购前两所学校是国有的,收购学校的公司也是国有的,几乎是"左手换右手"的过程,那么何来"民办"一说呢?”遂宁当地一位教育人士质疑道。
而袁爱军对此的回应是:“收购学校的企业虽然是国有控股企业,但使用的资金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这是合法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同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国家财政性经费”有明确的界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
一位原在遂宁教育部门供职的人士分析称,国家教师的工资显然属于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而在已经被收购的两所实验学校中相当一部分教师都是从遂宁中学和遂宁二中调过去的公办教师。
袁爱军坦承,目前在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和遂宁二中实验学校任教的教师中自聘教师只有314人,大多数教师还是从遂宁中学和遂宁二中调过去的公办教师。
本报四川遂宁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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