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7月1日电记者莫小松常鑫6月30日,5名律师接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的聘书,自治区总工会职工律师团正式成立。
据了解,职工律师团的工作包括为自治区总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定期的律师接待日活动、传授法律知识、进行法制宣传、参与重大案件讨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代理案件等。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或者自治区总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等,都在职工律师团的服务范围之列。
职工如果想申请律师团提供代书或代理法律援助,需要达到以下条件: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广西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未达到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而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记者还了解到,广西14个市的工会已经成立了职工律师团,职工也可以向当地律师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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