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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哈尔滨松北区一局长贪污168万元 一审判20年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0年07月02日09:44

  原哈尔滨市松北区经济合作局局长贾永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贪污,夫妻二人超过168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日前,贾永福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平房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受贿公房变私房

  1998年6月,贾永福时任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处主任科员,在经办审批哈尔滨市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原太平区某小区拆迁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副经理王某提出,用他的一处建筑面积49.14平方米、使用面积32.98平方米的公产房,更换一套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市中心地段建筑面积119.29平方米、使用面积72.84平方米的商品房。该公司为使拆迁项目得以顺利审批,给了贾永福一套房子。1999年2月9日,贾永福顺利取得该房,并始终没交纳差额面积房款。2005年4月,贾永福通过关系开出一张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凭此发票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经鉴定,该商品房当时价值人民币44.54万元,原公产房当时价值人民币7.59万元。贾永福受贿数额为两者差价共近37万元。

  公款移至个人账户

  2008年4月末,松北区政府决定进行松浦糖厂棚户改造项目。时任该区棚改办(拆迁办)主任的贾永福委托拆迁承办单位哈尔滨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有限公司以棚改办的名义向进行棚户拆除工作的74家拆除公司统一收取残土清运费,共计68.4万余元。棚改办及该拆迁公司均没有对残土实施清运,该款由拆迁公司代为保管,由贾永福负责支配,并将部分现金用于棚改办相关工作的支出。2009年5月7日,贾永福将剩余的47.68万元存入银行卡中。2009年5月18日,贾永福离任时未将卡内余款向接任其职务的唐某进行交接和说明,他隐瞒此笔公款的存在,据为己有。

  168万元来源不明

  贾永福及其妻子安某名下现有的存款、保险、房产、车辆等约合261.5万元。贾永福、安某自1992年6月结婚以来,家庭生活支出总计58.58万元。贾永福、安某自参加工作以来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为120.8万余元。现有资产加上支出再减去合法收入,再减去已查明来源的商品房住宅,贾永福尚有16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现已追缴贾永福所得赃款19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永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为开发公司审批开发项目之际,将单位分给他居住的公产房交给了开发商,换取了开发公司的一套大面积的商品房,受贿数额36.9万余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收款不入账及不由本单位人员管理等手段,侵吞本单位47.68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168万余元,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日前,平房区法院一审判决贾永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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