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餐费纠纷,一就餐的顾客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年轻服务员因此被判无期徒刑。近日,南岸区法院还判其赔偿死者家属30万余元。
结账时发生争执 今年刚满20岁的贵州小伙冉某在南岸区“牙记江湖菜”餐馆当服务员。2009年7月7日凌晨1时左右,受害人杜某和朋友胡某在“牙记江湖菜”餐馆里用完餐,胡某便起身结账,当冉某拿着账单递给他时,胡某看后连连摇头说:“不对、不对,哪里有这么多,肯定算错了!”见胡某对餐费提出异议,冉某拿回账单给老板程某重新算。程某用计算器计算了一下:没错,随后冉某再算,还是那么多,可胡某还是觉得费用算多了。任凭程某和冉某怎么解释,胡某就是不听,反而越来越生气,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拿刀砍人致死获无期 在激烈的争吵中,胡某将冉某递过来的计算器扔在地上,血气方刚的冉某感到受了侮辱,就与胡某抓扯起来。胡某随手抓起餐馆里的木凳向冉某打去,冉某也不示弱,跑进厨房里拿起一把菜刀,追出来就砍,先将跑到餐馆门前的杜某胸腹部砍伤后,继续持刀砍胡某,胡某用木凳抵挡。
见事态严重,餐馆老板程某等人才上前拖住冉某,制止其继续行凶,民警随后赶来控制了局势。事后,受伤的杜某被送往医院,因失血过多而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5岁。2009年11月19日,冉某被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餐馆老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受害者杜某的父母向南岸区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冉某和餐馆老板程某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赡养费等42万余元,并于4月初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南岸区法院作出宣判,冉某承担本案全部的民事责任,赔偿杜某父母303922元;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60784.4元。
法官说法 餐馆老板未尽到保障食客安全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办案法官称,在本案中,被告程某系餐馆经营者,没有对前来消费的消费者尽到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而作为该餐馆的服务员冉某致消费者杜某死亡,程某对此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见习记者 韩政)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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