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修订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阶段。近日,国家统计局根据2009年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对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了初步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初步核实,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4050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515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9.1%,比初步核算数提高了0.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522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251亿元,增长速度为4.2%,与初步核算速度相同。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57639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681亿元,增长速度为9.9%,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4764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4724亿元,增长速度为9.3%,比初步核算提高0.4个百分点。按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0.3%,第二产业占46.3%,第三产业占43.4%。
特此公告。
国家统计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