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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审理故意伤害案 原告、被告都翻供(图)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7月03日01:37
张万营(左)和刘传伦(右)在法庭上

  记者单丹报道/摄

  本报吉林市讯7月2日上午,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传伦涉嫌故意伤害原告张万营。然而,在庭审上,被告人刘传伦不承认自己伤害过原告张万营,原告也表示自己身上的伤不是被告所为。那么,张万营和刘传伦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矛盾,张万营身上的伤到底是谁弄的?为什么双方都不承认,庭审开始了……

  指控:被告踢折原告肋骨

  据公诉人介绍,被告62岁的刘传伦是辽宁省新宾县人。2009年4月17日19时许,在永吉县口前镇交通旅社304房间内,被告人刘传伦看见被害人张万营翻自己的衣兜,遂上前质问张万营,被害人张万营否认此事,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被告人刘传伦用脚踢被害人张万营腰部,致使被害人张万营受伤。经法医鉴定:张万营右胸第10、11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称自己没打原告

  然而,在法庭上,被告人刘传伦站在被告席上否认自己殴打张万营,他说事发当天他和张万营在一个房间住,他进屋后把衣服都脱了,打算去洗澡。张万营也跟着他进洗手间了,当时张喝了点酒,他进屋后,看见自己的包、衣服、裤子都被张翻得乱七八糟的,很生气地质问张,为啥偷他东西?张否认此事,俩人就吵起来,后来他拽着张的脖领子,但并没有打。服务员听到后,让他们停止争吵,后来他就拨打110报警电话,由民警处理此事,他说根本就没动过张一根手指头。

  原告说被告没打他

  在法庭上,原告张万营说,自己身上的伤,不是刘传伦所为,而是警察殴打的。张万营说,他是辽宁人,事发当日是来永吉购买蚕种,本打算下午坐车回家,他的合作伙伴邀请他吃完饭坐夜车走。他喝了点酒,但意识清楚。他进屋子时,并没有看到刘传伦,自己躺在床上,后来刘传伦进屋就说自己丢了140元钱,说是他偷的,他没有承认,而后刘传伦就报警了。

  张万营说,不一会,城北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一名年轻的高个警察和一名矮个老警察。进屋后,老警察、刘传伦以及刘传伦的朋友围成一圈,就质问他:“你为啥拿人家钱?赶紧给人家……”他吓坏了,不过,他认为自己没偷钱,就没承认。这时,高个警察就拽起他,一下子给他撂倒在地上,他吓得直哆嗦,随后高个警察还踹了他好几脚。随后,高个警察冲他喊,赶紧把衣服、裤子、兜子都翻出来,他起来翻出一张100元、1张50元,还有10元、5元面额不等的现金,还有手机也摔两半了,还有一些票据和一张朋友的名片,随后老警察就把150元钱攥在手里,他给刘传伦跪下了,并苦苦相求警察,不要再打他了。不久,他朋友来了。朋友扶起他之后,跟警察求情,后来他就被朋友送到另一个旅店,半夜,他浑身疼痛难忍,就被朋友送到永吉县医院看病,这一住就是30多天。

  被告要为自己讨说法

  那么原告和被告都否认这一事实,为何还要开庭审理?原来,在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所提供的各种证据中显示,被告人刘传伦承认自己殴打过原告张万营,并缴纳1万元取保候审费用以及2000元鉴定费。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刘传伦说,之所以翻供,否认自己曾经殴打张万营,并说之所以交取保候审钱并且承认打人事件,是因为不懂法,认为此事都是因他而起,以为交点钱就完事了。可后来,他知道如果承认打人了,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就否认自己打了张万营,并说出事实真相。他觉得自己特别冤枉,莫名其妙交了罚款,莫名其妙有了打人罪名。

  被告刘传伦表示,他是农民,干木材买卖已经快20年了,平时总在外地,也很挣钱,可发生这个事情后,损失不少,仅因为这点事,都折腾10多次了。他表示,事发当时,警察来了之后,自己没有亲眼目睹警察殴打张万营,不过确实不是他打张的,还说张万营自己心里清楚,是谁把他打伤的。现在他感觉整个事情,自己是最冤枉的,他还要起诉,给自己讨说法。

  当事警察否认打人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承认伤害事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被告和原告都围在法官身边诉说各自的苦衷。随后,记者和原告张万营来到城北派出所,在一楼的张贴板上,张万营指着孔祥瑞的照片说,就是被这个民警殴打的。

  随后,记者来到该所于所长办公室,于所长说,他是刚刚调任到这个派出所的,情况都不清楚,且孔祥瑞也在5月份被调到公交派出所了。随后,记者拨打孔祥瑞的手机,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关于张万营是否偷窃刘传伦兜里的钱一事,他不能接受采访,让记者到公安局政治处去了解情况。同时,他否认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殴打张万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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