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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省内同级医院今年互认部分检查结果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7月03日04:23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通知要求,对于开展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或项目要有科学、合理的认定依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首先选择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间逐步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参加省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对于参加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省(区、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结果互认。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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