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烂尾工地水塘又吞三孩童》后续
烂尾工地业主已明确老板仍未露面
“加洲乐园”一副总与溺亡孩子家属代表昨就责任问题展开协商 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昨天,温州学院东路杨府山旁“加洲乐园”工地内水塘,3个小男孩不幸溺亡这件事,又有了新进展。
出事工地的业主已明确,就是温州加洲乐园有限公司。问题是,为何这样一个“著名”工程,出了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业主如此难觅?
另外,在黎明街道办事处等协调下,业主已答应与3个孩子的家属坐下来,一起讨论相关责任问题。
“加洲乐园”项目为何一直受阻 前天,孩子家属找到黎明街道办事处,想找到出事工地的业主,当面讨个说法,却发现一时间难觅业主。
记者随后走访多个部门,几经辗转,也没获得确切的业主信息。
这样一个在温州可谓家喻户晓的大工程,缘何时至今日出了事,连业主都如此难觅?昨天,记者再次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详细了解个中“背景”。
提到“加洲乐园”这档子事,该局用地处朱处长第一反应就是“一言难尽”。
朱处长说,2001年,当时的温州市政府提出,要建设10大主题公园,“加洲乐园”就是其中之一。
为吸引投资,有关部门想到了一种类似“捆绑”的模式。也就是说,如果哪家开发商愿投资“加洲乐园”,便可获得温州市中心地带解放南路一块40多亩的“黄金地块”。
最终,中国-特福隆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熊猫集团公司承诺合资建设“加洲乐园”。当然,上述“黄金地块”也有了相应归属。特福隆房产公司等随后投资建起68层的温州世贸中心。
坊间对此的理解是,上述“黄金地块”,无论哪家开发商能拿到手,都是“赚翻了的”。而要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投资“加洲乐园”,让老百姓有个休闲的好去处。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这两个项目“捆绑”是签有协议的。
朱处长解释,上述“特福隆”和“熊猫”,实际上是负责投资地面设施的,而土地使用权则是由温州绿港发展有限公司(原直属市政园林局,后转到温州国资委下属)提供。前两家公司以每年500万元,向“绿港”租赁土地使用权。随后,还成立了温州加洲乐园有限公司。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加洲乐园”项目一直受阻。
到了去年上半年,公开信息又显示,温州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做了研究,决定终止“加洲乐园”建设项目,地块由市政府收回。
至此,“加洲乐园”又进入一种“过渡阶段”。
或许,正是这种多头繁杂的局面,导致工地内水塘发生孩童溺亡事件后,业主一时难觅。
“夺命水塘”何以出现? 那么,又是何种原因,导致“加洲乐园”内出现“夺命水塘”呢?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事实上,在2008年前,“加洲乐园”出现的“开山挖土”等现象,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未批先建”状态。
朱处长解释,2008年前,“加洲乐园”的供地手续,确实一直不到位。
“加洲乐园”项目虽然2002年9月就正式立项,但真正从省里获得供地审批,却是2008年的事。且当初上报的838余亩土地,只批了402亩多山地,以划拨方式作为公园用地,余下435亩多土地,定为经营性用地,要重新挂牌招投。
那么,光天化日之下,谁在这片没有供地手续的地面上“开山挖土”,为何看上去还貌似无阻呢?
这名知情人士介绍,当时有一份“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似乎替这种尴尬“解了围”。“不少部门随后"开了绿灯",让这种"未批先建",处于类似"默许"状态下”。
但问题又来了,既然是“未批先建”,为何只见“开山挖土”,却不见像样的建设呢?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询问了朱处长,他回答:“不清楚。”
谁在“开山挖土”?“大概是投资方找来的施工单位,具体是谁也不清楚。”朱处长说。
记者本想就此问题,询问该局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周建南,但他最终没有接受采访。
双方已就责任问题展开协商
昨天,温州花园大酒店,3个孩子的家属代表,终于见到了温州加洲乐园有限公司一名陈姓副总。在黎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协调下,双方就各自责任问题展开了协商。
黎明街道李主任表示,除了找到加洲乐园有限公司,他们还叫来了正在工地内开挖河道的一个施工单位,“他们工程车进出,多少影响了工地大门管理,所以可能也有一些责任。”
不过,谈到下午4点,家属代表张女士却说,业主代表好像“并无多少诚意”,不仅没有当面道歉,甚至还很少露面。更奇怪的是,协商中的一些想法,不是他们自己出来说的,而是通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的“中介”来转告。
黎明街道李主任表示,由于双方正在协商中,他也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记者询问是否可直接采访那名陈姓副总,李主任称“不方便”,也不愿透露其所在楼层位置。
一名知情人士说,双方提出的责任“数额”,差距比较大,一时还难以协商下来。
(责任编辑:re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