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判决,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刘建国落马缘于南召几个部门一把手的出事。2008年初,南召县原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先后被捕并获刑,“结果把刘建国也牵连进来了”。
受贿72起71起是“好处费”
经检察机关认定,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入干股。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南召县利用闲置中原厂旧址招商,经刘建国介绍,新乡王某到此投资,在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新公司50%的干股。随后,刘建国用“左手倒右手”的方法,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经评估,原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7755万元。
情人成了“编外组织部长”
经法庭查证,2000年至2006年间,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其中24起为刘建国伙同丁小平收受。
据知情人透露,另案处理的丁小平现年30多岁。2000年左右,丁小平和刘建国相识并发生了关系。当时,丁小平是有夫之妇。
丁小平的丈夫高某后来遭遇车祸死亡,她没有再婚,更加公开了自己和时任县委书记刘建国的关系。两年后,她给刘建国生下了一个私生子,如今大约6岁。
据了解,刘建国只有一个女儿,丁小平给他生的这个儿子,让他十分喜欢,丁小平也因此成为刘建国的“红人”,她的话在刘建国那里“很有分量”。
据丁小平供述:2005年12月份,在南阳市绿洲大酒店吃饭时,余某给了两条烟和10万元现金,刘建国让她先拿着。后来,余某被调整为某乡乡长。
2006年10月,刘某通过其哥哥丁某,给她送来6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刘某很快由某镇镇长,被提拔为某镇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中学老师王某让她想办法让杨某担任县某办公室主任,并给了5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杨某由南召县城郊的镇长,被提拔为南召县某办公室主任。
一时间,丁小平成了一些人升官的“敲门砖”,多人通过她得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职务。丁小平也因此被当地讽刺为南召县的“第一组织部”、“编外组织部长”、“地下县委书记”等。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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