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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将开放更多免费公厕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10年07月05日03:09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拆了要还建

  本报讯(记者金涛 通讯员叶火生)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市政府首次发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采取硬措施管治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等问题。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新办法规定:公厕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建改并重、方便实用、环保节能原则。城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厕规划。市规划部门审批相关建设规划时,应将配建公厕列入审批事项。

  我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但如厕难问题在有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及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较大型的商业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公厕拆了要还建

  重改造工程、重开发建设,轻公厕配套的开发建设工程将行不通。新办法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工程,须配套建公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由于诸多因素,一些旧城改造,拆旧厕不补新厕,新建小区等建设项目无配套公厕,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须按照拆一还一要求,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订公厕还建协议,制定还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拆除。如不按规定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可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开放更多免费公厕

  除城管部门直管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外,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厕免费开放。

  新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开放。

  公共场所及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在开放、经营服务时间内,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设置的公厕。

  市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免费开放临街非经营性单位内设厕所。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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