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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局印发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7月05日09:07
  7月1日,国家测绘局党组正式印发《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实施两项实施办法,是局党组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在测绘系统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良好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好局党组“只要公而忘私,就能用好干部;只要相信群众,就能选好干部;只要风清气正,就能成就干部”要求,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力的制度保障。两项实施办法,是结合测绘干部人事工作实际,参照《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研究制定的。两项实施办法将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一起共同构成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体系。

  “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对报告和评议的方式、6项报告内容、民主评议内容、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及民主评议结果运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内容具体、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强。“一报告”就是指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两评议”是指参加评议人员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分别作出评议。离任检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检查的对象、检查组的组成、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评议的人员、检查结果的应用等,突出了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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