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综合 近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刘军等一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具体情况如下: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0年6月29日抚顺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史长贵、于海波、杨丽娟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关左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免去刘军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其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史汉营、李民、徐铁军、邱忠翠、田水春、唐彤、韩广春、张福光、尹立威、潘力、宁伯、马芝平为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免去孙建凯、孟丽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张明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殷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董有生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九、免去马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苏立芳、周庆春、张立新、王红彪、王文贤、王淑坤、赵衍东、高峰、马福恩、张宪、张景华审判员职务。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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