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7月5日电记者赵文明阮占江擅自引入或者生产经营Ⅰ类、Ⅱ类外来物种的,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连日来,《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由省一级政府部门就外来物种的管理进行专项立法,湖南省在全国开了先河。
据了解,2005年湖南省发现外来物种69种,2008年增至97种。据初步估算,湖南省每年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亿元以上,生态危害与间接经济损失达100亿元。
为系统、有效地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早在2009年11月9日,湖南省就召开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充分、有效吸纳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草案拟将外来物种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禁止引入的外来物种,第二类为限制引入的外来物种,第三类为可以引入的外来物种。草案规定,禁止将引入的外来物种向野外放生或者丢弃。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需要向野外释放引入的外来物种的,应当具备防止逃逸、扩散、外泄的条件和控制措施,并报经省外来物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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