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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务员积极工作或将受奖 二等功个人奖3000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7月06日11:04

  《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公布施行 记二等功奖3000元

  奖金标准

  嘉奖

  个人800元,集体3000元

  记三等功

  个人1500元,集体5000元

  记二等功

  个人3000元,集体10000元

  7月5日记者获悉,在听证阶段受到质疑的《昆明市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本报曾作报道),已通过昆明市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公布施行。今后,公务员个人和集体在记功、嘉奖的同时,还能得到800至3000元(个人)及3000至10000元(集体)的奖金。

  公务员个人和集体获奖范围有: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据悉,只要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就可获得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及授予荣誉称号。另外,对功绩卓著的,还将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嘉奖、记三等功,由市、县级党委、政府或者市级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准;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逐级审核报批。

  (记者刘磊 云南信息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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