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入境事务处5日公布,由2010年7月12日起推出新措施,方便外籍家庭佣工递交由同一雇主担任保证人的延期逗留申请,包括续约及完成现有合约的余下期间。
在新安排下,这类申请可于外籍家庭佣工的逗留期限届满前八星期内递交,而非现时的四星期,让申请人能更灵活地作出时间上的安排。
此外,申请人除可亲身递交申请外,亦可透过邮递、投递方式或经网上递交申请。而申请人一般将于入境处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后的十个工作天内获发信通知,领取延期逗留标签。
这类申请也不再需要递交下列证明文件:旧的雇佣合约、外籍家庭佣工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以及雇主的经济状况及住址证明。不过,雇主须声明住户每月平均入息不少于港币15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佣工计算),以及住址资料与旧合约所提供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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