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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每台补贴10%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6日18:10
  人民网福州7月6日电 (记者余荣华、李樱)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将全面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时间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福州市在今年5月31日试点结束后,6月1日起继续实施,其他地市(厦门除外)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福建省本次列入换购品种的五类家电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具有使用频率较高、市场更新换代较快的特点。今后可以根据消费需求情况,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为方便广大群众,只要购买人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针对法人)或具有福建省当地户口(针对个人),在交售旧家电后,都可以享受购买新家电时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种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另外,在福建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后,国家对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数量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工作原则。

  消费者可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将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预约方式将于近期公布。对于“双中标”企业,消费者可以先购买新家电,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时回收旧家电,并开具以旧换新凭证。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符合条件的由销售企业直接兑付给消费者政府补贴资金。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9个试点省市创造了500亿元的销售额。福州市自去年8月份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以来,受到市民极大欢迎,在拉动内需和推动节能减排方面起到明显效果。

  截至今年6月20日,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已累计销售5类家电33.29万台,回收旧家电35.79万台,销售金额达12.32亿元。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负责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家电销售企业、家电回收企业和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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