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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警车专项治理:不合格警车禁止使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6日20:22
  中新网福州7月6日电 (张彩林 张杰)记者6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从7月20日起,福建全省公安机关警车需经查验合格并粘贴《合格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凡验收不合格的警车要立即整改,没有粘贴《合格证》的警车禁止使用。

  据此新规,凡在编警车牌证手续齐全,入户、年审、外观制式喷涂、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安装等符合规定,检查验收合格的,将发放《公安机关警车专项治理查验合格证》,并粘贴在警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处备查。

  福建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将开展专项督察,凡发现没有粘贴《合格证》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警车一律查扣,凡发现车辆未达到检查验收标准却粘贴《合格证》的公安机关警车,或该警车由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使用的,要对发放合格证的部门和责任人开展责任倒查,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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