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重庆新增15区县试点养老险 老人超70岁高龄增发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07月07日02:36
市人社局局长侯小川在新闻发布会上。 记者 徐元宾 摄

    我市第二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名单出炉!在昨天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社保局局长侯小川宣布,今年10月起,将三峡库区和主城区尚未试点的涪陵、渝中、江北、沙坪坝、渝北、巴南、长寿、开县等15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纳入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届时,这些区县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只要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不缴费也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

  这15个区县10月起参保

  侯小川介绍,去年7月起,我市率先在万州、南岸、永川、酉阳等15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到今年5月底,15个首批试点区县已有344万人参保,其中中青年人员220万,老年人员124万,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这让老百姓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他说,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提前实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300多万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因此,我市分两步走实现全覆盖:

  第一步从今年10月起,将涪陵、渝中、江北、沙坪坝、渝北、巴南、长寿、江津、丰都、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溪、石柱等15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农村户籍人数98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员有168万;

  第二步从明年4月起,将万盛、双桥、綦江、铜梁、大足、荣昌、璧山、城口、秀山、彭水10个区县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农村户籍人员482万,其中参保即享受待遇的老年人81万。

  这么对照分清缴费方式

  今年试点工作起始时间为10月1日,参保人员年龄界定时点统一为今年9月30日。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16岁~45岁

  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中年人:45岁~59岁

  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老年人:60岁及其以上

  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老年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参保。一种是老年人员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另一种是有条件的老年人员也可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有每月40元、60元、90元三个档次,缴费金额按本人距75周岁的月数计算,最低不得低于60个月。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这些人群能享受政府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是按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侯小川解释,对中青年人员,只要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比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另外,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中青年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对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政府也要给予补贴。侯小川说,按其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其中,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也是从应缴费金额中扣减。记者 童江华

  参保流程

  申报参保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填写《申报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社保所申报,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村集体申报

  资格审查

  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社保所对申报者资料进行审核。

  手续办理

  选择代扣代缴的中青年,到乡镇或街道社保所打印《扣款协议》并签字后,凭协议到代办银行开设代扣代缴存折或储蓄卡;凭代扣代缴存折或储蓄卡,到代办银行存入保险费。

  选择直接缴费的中青年,凭本人身份证到代办银行缴纳保险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老年人,在乡镇或街道社保所出具《通知书》后,自行选择代扣代缴或现金直接缴费。

  选择不缴费、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须在申报时提交同《户口簿》子女的参保缴费凭证。

  领取凭证

  选择代扣代缴的中青年到乡镇或街道社保所打印缴款书并领取参保凭证选择现金缴费的中青年由代办银行出具缴款书再到社保所领取参保凭证

  老年人的参保凭证则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直接在乡镇或街道社保所领取。

  10月起按月发养老待遇 70岁以上老人月增发10元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高于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55元。”侯小川说,选择不缴费的老年人员,按月领基础养老金80元;选择缴费的老年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一次性缴纳时所选择的月缴费档次)两部分组成。

  此外,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对领取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目前我市已着手对新增试点区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久将开展业务申报。”侯小川表示,至于具体什么时间开展业务申报,将择日公布,但一定能确保今年10月起新增试点区县的老年参保人员待遇实行按月足额发放。

  权威解答

  1.参保缴费的中年人员需要注意哪些?

  答: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有两种选择:一是可按本人59周岁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同时,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年限也按每年30元给予政府补贴。一次性补足金额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二是也可不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中年人员在开展试点之年未参保缴费或在开展试点之年参保缴费后有间断的,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不允许一次性补足到15年,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2.领保人员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应该办理哪些手续,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

  3.领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怎么办?

  答: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部分)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市财政每年支付36亿

  本报讯 (记者 童江华)我市新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财政又要掏多少钱?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瞿定祥说,大概每年要花15亿,相当于一个区县一个亿。到明年全市覆盖以后,大概每年要支付的资金是36亿。
(责任编辑:news4)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