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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07日05:44
  从6月10日起,我省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食品加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其他行业的企业。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宣传不够深入,还有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小型企业至今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二是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较困难的用人单位仍然集中在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仓储等行业;三是在中小企业中仍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有的虽然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仍流于形式,未真正付诸实施;四是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守法意识淡薄,对增加职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够。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一些企业主及管理人员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随着企业经验交流会效益的提高而增加职工工资。

  截至目前,全省已检查用人单位6275户,涉及职工54.67万人,其中涉及农民工28.22万人,发现存在不达最低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240户,涉及职工7395人,涉及金额115.6万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已经补发不达最低标准部分工资的企业219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21户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3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案件,都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逾期仍拒不改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使是检查发现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用人单位,多数也是由于没有得到调整工资标准的相关信息,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迅速予以纠正,并足额补齐最低工资。对于极少数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而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通过新闻宣传,了解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了政府宣传执法、新闻舆论监督、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广大劳动者主动维权、全社会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宋在平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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