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民工该向谁领高温津贴 资料图片 |
“高温津贴”条例面临“烤”验
各行业数额不一,有的还是空白;工作中中暑属工伤
高温来袭,让市民感受到酷暑难耐,而那些在露天环境下工作的人们更加难熬。在流汗的时候,他们却没想到,自己还应该得到“高温关怀”和“高温津贴”。 尤其是说到这笔津贴,一些显然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们第一反应是茫然,在他们看来,这根本是一项与自己无关的特殊福利。
建筑工地,高温津贴还是空白
不同行业的数额不一
昨天中午,玄武区环卫所的环卫工人刘师傅介绍,每年夏天,环卫部门会给他们环卫工发放消暑物品和高温补贴。“去年我们发了矿泉水,还发了风油精等。”该环卫工称,除了这些物品外,好像每个月还发过100块钱。刘师傅说,到底该发多少高温补贴,他也不知道,但是有总比没有好。“不发我们还是照样要干活,没谁会为了高温津贴问题,去找领导理论,除非是不想干了。”
而百江燃气后宰门换气点的一工人称,公司每年在高温季节都会调整作息时间,一般中午11点半到下午2点半。此外公司还会为一线的送气工人发放高温津贴。“记得去年我们这边的工人是每月130元的高温补贴,今年能发多少钱还不知道。”
据317路公交车队的张师傅介绍,每年公交公司都会向一线公交司机发放高温津贴。“去年发的多少记不得了,今年好像是每个月160块,就是前几天才发到我们手上的。”采访中,最开心的要属在设计院工作的徐先生,“我们企业很及时,7月1日就发了640元,我这个坐办公室吹空调的,也能拿到。”
建筑工地没有高温津贴
在鼓楼区清凉门大桥附近,几名工人正在抬钢筋。被问及在酷暑天气下作业是否领到过高温津贴时,他们显得茫然。“我们都是农民工,给老板干活,没听说有高温津贴。”四川籍民工老周称,他在工地打工已经10多年了,从来没有哪个工地为工人发放过高温津贴。“我们都是跟着包工头干的,工程基本上都是一口价那种,讲好价格就干,而且只要有活,不管天冷还是天热,只要身体扛得住,就干活。”老周称,他干了这么多年,还从没听说哪个施工方给民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这个概念,用老周的话说就是,他们这种流动性强的民工,不清楚,不关心,也无所谓。
“即使政府真有强制规定,夏天我们在哪个工地干活,就得有人给我们发高温津贴,估计我们也拿不到,因为这笔钱不知道该谁出。”重庆籍民工李军称,因为工程价款都是干活前合同明确规定了的,高温津贴这种额外费用,可以说没有来源。不过,李军称,在高温天气,因为工人干活情绪都不是很高,一般工头都会把工资上涨一部分,以此激励工人干活。
高温津贴4个月最少520元
记者昨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目前仍维持老标准,即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据悉,该标准还是2007年7月9日公布的,目前已经实施三年。记者昨天了解到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已基本确定今年不会再上调了。
企业拒发津贴难以处罚
“单位能按照把绩效工资发给我们就不错了,高温津贴,简直是奢望。”提起高温津贴,在新街口一家私企工作的李先生有些无奈。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近日来,关于高温津贴的咨询开始多了,但还没有人投诉。不过,不少咨询者对工作人员的答复却不满意:省里的“高温津贴”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劳动者没拿到高温津贴,最好通过企业内部工会协调,或向当地的市总工会反映。“企业不执行也管不了,这样的政策有什么用?”一名咨询者抱怨。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戴登凯表示,虽然相关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但按照有关规定,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津贴属于工资范畴,而不属员工福利。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这些费用。但不少劳动者表示,如果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意味着要与老板面对面,饭碗能不能保住也难说。
“条例”50年没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针对的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还有一部高温劳动保障文件,是卫生部等四部门于200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表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当年,江苏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但是对企业如果不发或者是发少了,该怎么处罚则没有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正因为立法“缺位”,所以对“高温费”的投诉很难受理执法,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建议。
工作中中暑可申请工伤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快报记者 项凤华 李绍富
北京高温津贴昨起翻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6日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的增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更艰辛,劳动强度更大。北京市人保部门考虑到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决定昨日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据介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新华社电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