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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07日08:18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0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3、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10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6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5、我校收费标准:公费师范专业免收学费,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教育专业7500元/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是450-1200元/年,闵行校区是1500元/年。

  6、我校2010年入学的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猩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录取原则

  7、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8、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9、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8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10、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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