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公道话的市民被城管喷辣椒水》后续:
喷辣椒水的城管协管员被停职
昨天快报封9版报道了《说公道话的市民被城管喷辣椒水》一事有了新进展,南京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城管科表示,喷辣椒水的相关人员已被停职,此人还将向受害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城管科也向当事人和全体市民道歉。
一些网上论坛里出现的兜售辣椒水的帖子 图为网页截屏
事件进展
当事协管员昨天被停职
前天,一位占道经营的瓜贩被栖霞区城管队员暂扣了秤,围观市民刘师傅帮忙说了几句,结果被一名队员喷了辣椒水。事后,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城管科副科长杨瑞军在接受采访时称,辣椒水是栖霞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发到中队的,特别情况下有权使用,但并非常用手段。
昨天,杨瑞军就辣椒水的配备和使用问题改换了说法。他说,经过调查,辣椒水不是城管执法大队配发的,是该城管协管员的个人行为,是他自己私自使用辣椒水,这在执法过程中是不允许的。目前已对该协管员作出停职决定,要求该协管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要求该队员在全体队员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另外全队将开会学习,要求队员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文明执法,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昨天,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察处也介入此事的调查。执法监察处相关人员表示,瓜贩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前去取缔,履行行政职责,这点无可厚非。但是该协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采用不当方法,造成对市民的伤害,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该处明确表示,辣椒水不是城管执法的装备,从市到区到大队从来没有配发过辣椒水,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允许使用。
焦点追踪
前后矛盾答复令人不解
记者发现,昨天相关部门对事件的通报,与前天以及事发时围观群众的说法有矛盾之处,主要集中在三个焦点问题上。
焦点一:是城管,还是协管?
7月5日事发当天,多位目击者称,从汽车上下来向刘师傅喷辣椒水的人穿着城管制服。燕子矶街道城管科杨瑞军副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是城管队员。他还说,可以称为“执法队员”,因为他们穿着城管制服。
7月6日城管科通报中则称,用辣椒水喷向刘先生的是一名协管员,而非城管队员。
那么,既为协管员,为何会身穿城管执法人员的制服?记者了解到,江苏自2008年即规定城管协管员不得穿城管服装执法。对此栖霞区城管局表示,协管和城管服装在颜色和款式上非常相似,普通市民可能很难辨别。
焦点二:辣椒水从何而来?
7月5日,城管科副科长杨瑞军在栖霞区环卫所办公室内对记者说,这瓶辣椒水喷雾剂是城管大队配发到下面的。
在昨天的采访中,城管科解释,辣椒水不是城管大队配发的,是该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记者随后又就此事询问了栖霞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束泽斌,他表示辣椒水不是城管执法的装备,另外大队也从来没有向街道城管派发过任何辣椒水。
焦点三:城管有权用辣椒水?
前天,燕子矶街道城管科的解释是,虽然不能确定这一次城管队员是否使用适当,但面对特殊情况,为了平息事态,他们有权使用辣椒水。
城管科昨天给出的最新解释是,使用辣椒水的工作人员是私自使用的。栖霞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也强调,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辣椒水的。
记者了解到,以前也有城管执法中喷辣椒水的类似情况发生,相关人员表示不排除有些城管队员,私下购置一些防卫东西,在特殊情况下做出不理性的行为。
警方只管
“警用辣椒水”
网上兜售尚未明确谁来管
“目前,对于警用辣椒水是有明确界定的,只能归公安使用,由公安部门统一配发,并严格使用!”记者从警方获悉,警用辣椒水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种新型警用装备,目前已逐步配发至基层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在配发之外,如果额外需要,则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和警官证,按照部门的实际需要,向公安警用器械装备部门申请购买,所有购买的装备都需要登记备案。据悉,警方配发的警用辣椒水,是有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
但事实上,记者昨天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很多地方都在售卖辣椒水,尽管其模样和规格跟警用辣椒水不同,但其表明的作用则类似。那么,对于此类辣椒水,该由谁来管理?
“说实在的,辣椒水的管理目前还是空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辣椒水不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危险品化学物品,也不属于管制物品,因为此类物品于近几年才出现,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目前还没有法律和授权规定。但警方表示,如果有人非法兜售和使用警用辣椒水,那么警方将有权按照非法使用买卖警用装备的规定进行管理。针对网络上售卖辣椒水的问题,警方已全面监控,并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必要情况下,在得到上级部门授权后,不排除会对此类行为进行查处和管理。
快报记者 是钟寅 田雪亭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