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布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这是我国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特殊规定,旨在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广告制作商、广告发布者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文件或与批准文件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及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罚。
来源: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