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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禁网游低俗宣传引热议 支持反对各有理由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7月08日02:58

  近期,有部分网游企业邀请因不雅照片或视频而受网民极大关注的女艺人代言,或者是参与网游宣传活动。文化部称,相关活动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彻底禁止类似行为

  文化部这一管理新规的制定,其重点指向便是“不雅照片”和“不雅视频”。而消息一经传出就受到公众热议,并得到绝大多数网民的认同支持,很多人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当然,也有个别声音表示反对。我们撷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呈现在版面中,希望大家探讨,当然,我们更希望这纸禁令能够落实到位,能够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一起行动,来点真格儿的——因为,我们太需要一些纯净的社会空气了。

  ■支持

  远离不雅理应是天然承诺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网络游戏营运企业借用当前因不雅照片或视频被网络传播而受到网民极大关注的当事女主角,通过邀请其代言或参与网络游戏的宣传活动,扩大游戏曝光率和影响力,造成了不可小觑的社会负面影响。

  我们当然不否认“艺人也是人”的公民权利的基本属性,但恐怕也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地强词夺理,认为靠“不雅影响”做强做大、换取个人利益,也是一种无可厚非的“存在即合理”。事实上,从两年前爆出的“艳照门”事件以来,那种心领神会、刻意揣摩,凭着“不雅路线”好歹先博出名、再博曲线得利的歪门邪道,就俨然已经成了某些求红心切者的推崇法宝、热衷捷径。至于这些人在获得梦寐以求的宣传代言机会,取得花花绿绿的“不雅回报”以后,有没有为她的出格行为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稍稍感到羞愧和脸红,答案可能完全就是“关我何事”!

  无辜也好,有意也罢,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是,“不雅照片”或“不雅视频”的始作俑者,其本身也承担了有可能身败名裂的巨大炒作风险,好像对待这种行为,公众应当抱以“形虽不雅、情有可原”的心态才显宽容与大度。果真如此吗?我看未必。且不说一次次挖空心思策划制造的“不雅轰动”,是对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的肆意玩弄,就算那些悔叹当初“好傻好天真”的意外暴露,其实也是对曾经信任其健康形象者的嘲弄和侵害。最近,浙江某知名企业旧事重提,对曾任其产品形象代言人的“艳照门”某当事人索赔4000余万元,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不雅形象”对企业形象和利益的严重损害。

  “远离不雅”不仅仅是寻求博名出位者的基本要求,更应是艺人形象的天然承诺与保证。文化部这次新规的推出,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使全社会迅速形成一种观念,艺人加强自我防范,确保任何时候不出现“不雅传播”,该是其经营自身形象、获取商业利益的必备资格和条件。否则的话,不论涉及谁,她(他)的演艺空间就得“一票否决”,至少也应一定期限内“闭门思过”。

  司马童

  丑闻竟成卖点

  病态必须遏制

  那些撕下了脸皮,一心想出名而不怕博出位的人,因丑闻变得越来越红,纷纷当起了网络游戏的代言人。

  与之相反的是,美国的高尔夫球手伍兹传出性丑闻,商家最担心其形象受损而让商业价值大打折扣;北京奥运会八金王——菲尔普斯曾被曝出吸毒照,同样让其商业价值受损。可是,到了咱们这儿却反其道而行之——丑闻越丑,反而越红,实在是有些离谱儿。其实,不用多想,那些丑闻的制造,无不是某些幕后推手的“杰作”,为的是制造噱头,提高某些艺人的知名度罢了。只是,这种以博出位,以艳照、不雅镜头来换得出名,实在是一种病态。要知道,无论何时,真、善、美才是主流,假、丑、黑永难登大雅之堂。

  网络游戏是青少年的最爱。而且,青少年往往怀揣明星梦或者说是个追星族,他很容易爱屋及乌,喜欢模仿明星们的动作、行为方式。明星的丑闻、绯闻、劣迹宣传多了,同时还能代言赚大钱,让人担心青少年会跟着学,不知脸红地把丑闻当资本。所以说,无论是媒体,还是名人自己以及他们背后的推手,还是网游商家,为了孩子,为了这个社会的真善美,还是醒来吧,早点从把丑闻当成卖点的病态中抽身而出。

  文化部下禁令抵制低俗营销,做得好。

  王玉初

  ■反对

  权力越位的行为

  什么是“不雅照女主角”?其实并没有认定标准,也没有大家公认的可以认定“不雅照女主角”的权威机构和个人。那么,文化部根据什么来认定“不雅照女主角”呢?

  一般说来,所谓“不雅照女主角”,其相关私密图片(视频),在网络公开流行,往往是被动的,也就是说,这些私密图片(视频),并非自己主动发到网络上的,是受到了别人的不法侵害。可以说她们也是受害人。对于这样的受害者,不仅没有同情,而且禁止她们参加正常的社会活动,是何道理?!

  退一万步说,就算“不雅照女主角”,曾经有过违背社会道德的举动,她们就再也没有参加一些正常社会活动的权利了吗?而且,怎么可以认为,企业请这些“不雅照女主角”代言,就是在扩散低俗呢!

  我们提倡宽容的社会态度,对他人应该多一些同情心,这样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连一些刑满释放者都能够受到社会的帮助和理解,为什么对待“不雅照女主角”却是这样的冷酷无情?难道人家“一次不雅”,就要终身受过?

  赵光瑞

  ■延伸

  封杀之后还需要“围追堵截”

  我们不否认文化部门禁止不雅照主角代言网游的积极意义,问题是采取禁止或“封杀”的方式,也未必真正将泛滥的“低俗现象”彻底堵住。禁止这部分人代言网游,虽然一定程度上对个别人也是一种告诫和警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这部分“低俗者”造成收益损失,但不代言网游了她们完全可以去代言各类商品广告。

  打击和遏止低俗现象,除了对传播低俗的主角“开刀”之外,还得找准对低俗事件推波助澜的企业和商家。个别企业良知丧失,处处追腥逐臭,也刻意迎合部分人群心理,什么“臭”他们捧什么、什么来钱快他们找什么。因此,在“封杀”低俗者之时,也别忘了打击那些曾经高价给“低俗主角”提供机会和金钱资助的企业。

  另一方面还得尽快从转化社会风气入手。“低俗者”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与部分社会公众羞耻感和是非观念淡薄有关,凤姐传言被“封杀”之后,她辩解称:“我是网络红人,我是社会大众捧出来的,是一个个网民顶帖顶出来的,所以这并不是我个人的低俗,而是社会。”此言不谬。不可否认的是,正是部分人群的“低俗心理”导致了这样的“低俗主角”们日日走红。

  因此,在有关部门加大对不雅照主角们、“低俗传播者”予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之时,还得从净化社会风气入手。一方面需要对社会风气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应避免“打摆子”,对于个别“低俗者”不仅仅是能不能代言网游的问题,还要彻底取缔其利用低俗炒作而牟取暴利的空间。只要社会和公众能真正形成对“低俗现象”和低俗主角“人人喊打”的自觉抵制意识,丑恶现象自然不能孳生。

  毕晓哲

  ■建议

  先理清法律责任

  以泄露不雅照片的方式博得人气,然后进行商业代言获得经济利益,这种行为有违社会道德,理应禁止。但我们知道,不雅照片外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被动泄露,一是通过市场运作手段主动外泄。对于前者而言,当事人是纯粹的受害者,如果一刀切地规定凡出现过“不雅照”事件就封杀,显然有失公平。有关部门在禁止不雅照女主角代言之前,首先应该理清法律责任才对。

  所有艳照的主角都一脸无辜地声称是被胁迫拍照,并非自己主动外传。既然如此,有关部门首先要做的应该是查明艳照外泄的真相,搞清楚是当事人“贼喊捉贼”,还是真的受人所害。在法律没有明确责任之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一个合法公民的工作机会。只有把娱乐业的运作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既保护艺人权益,又杜绝低俗营销。

  刘昌海

    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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