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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力打出稳定住房价格组合拳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8日07:39
  本报记者潘从武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正式出台《关于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加大住房建设用地供给和各项政策落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宁夏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和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自治区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通过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方式,解决全区1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低于城市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列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按照“谁出资建设、谁拥有产权”的原则,鼓励各类工业园区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对已满两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各市县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资产、住房等状况的审核,严格执行住房申请、公示、轮候和退出机制,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对骗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骗取经济适用住房、长期空置、违规转让、出借、出租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国家规定收回,5年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本报银川7月7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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