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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测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08日05:27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隐患、实施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有效的风险监测,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系统新职能

  民以食为天。食疗、食补,都希望吃得健康,但前提一定是吃得安全。历经多宝鱼、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旧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受到拷问。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其中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今年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全国展开,我省也于5月底正式启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隐患,并实施科学监管。”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陈利民介绍,“这是我省第一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作为一项跨部门、全过程、系统化的监测工作,需要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就我省食品安全现状而言,近年来虽然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食品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有待提高,初级农产品的污染问题,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小作坊、小摊点、小饭店、小商店以及广大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普遍存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不是消费者熟知的卫生执法监督抽检,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陈利民强调,“从工作的主要目的来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对食品中的已知污染物开展长期、连续的监测,了解监测范围内食品安全总体的、动态的情况,还要发现隐患,侧重于评估。而监督抽检则是对重点食品中关注的项目进行某一时段针对性的检测,以确定食品合格与否,侧重于管理角度。从采集样品的角度来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按照采样计划的要求,要求采样环节多、数量大、范围广、代表性好,监督抽检则是根据计划,按照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某一个具体的环节、采样数量少。当然,这两项工作还存在着数据利用、实施方式、结果评价等方面的区别。”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系统的一项新职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光国表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隐患、实施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实施有效的风险监测,才能真正建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监测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诸环节

  记者从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了解到,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的有关内容,我省今年主要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等三方面的工作。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今年在太原市、晋城市、运城市3个城市同期展开,主要对29类食品的65项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各个环节。“监测类别有元素、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生产加工中形成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等。”陈利民介绍,“监测项目的选择,主要是针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影响的,以及在我省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和以往在省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我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问题倾向的,还有就是已经在省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省内存在的。”

  “具体而言,如果赖以生长的土壤、水源等受到污染,就有可能导致粮食中的铅、镉超标;而在发面制品、油条、油饼等油炸食品及膨化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如果过量使用明矾,就会导致铝超标;粮食、花生储存不当,就可能发霉,产生黄曲霉毒素。”省疾控中心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王三桃介绍,“还有滥用亚硝酸盐防腐、发色,过量使用甜蜜素、糖精钠等等这些问题,监测内容均已涵盖了这些具体的检测项目。”

  有些农民缺乏科学使用农药的知识,导致滥用农药;还有些人唯利是图,过量使用农药或者使用违禁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记者注意到,在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中,涉及农药残留的监测项目就达41种。“针对不同季节上市的蔬菜,我们加强了对农药残留的检测,除了夏、秋季节各检测一次,冬季大棚蔬菜还要专门开展一次检测。”王三桃说,“针对我省酒类企业生产、流通繁荣的现状,我省还增加了白酒中甲醇含量的监测项目。”

  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主要是对肉与肉制品、粮食加工制品及米面制品、豆制品、动物性水产品等8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大肠菌群等8种常见致病菌进行监测。“了解我省2010年食品安全状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降低人群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是监测的主要目的所在。”陈利民说。

  食源性疾病 (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全面开展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源性疾病发病率高,涉及面广,是当今世界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老百姓常见的吃了不干净食物后出现拉肚子,吃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后出现的中毒,都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贯彻以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王三桃介绍,“按照国家安排,今年,我省主要围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开展监测工作。我们的目的是通过监测,加强我省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许多食源性疾病呈现慢性或亚急性机体损害,疾病不具有特征性表现,病例在人群中的累积过程慢,分布散,很难通过我国现有的疾病监测机制发现和识别,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王三桃说,“为有效解决这类问题,从今年起,我国开始建立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体系。”记者了解到,省内现已选择了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大同城区,阳泉市郊区,平遥县,襄垣县,孝义市,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原平市等10个县(市、区)的14所医院作为试点,开始着手构建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网络。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涉及人群数量大,是影响群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现有的疾病监测体系尚不能将各类食源性疾病完全纳入。为更有效地开展监测,做好食源性疾病的处置,今年起,我省在所有市、县、区全面启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记者了解到,国家旨在通过食源性疾病 (包括食物中毒)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建立以临床症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日趋完善的全国食源性疾病网络报告管理平台。

  本报记者 秦洋 实习生 徐媛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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