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 母女俩因琐事发生争吵和厮打,母亲失去理智,将患精神分裂症女儿勒死。7月6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秀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0年,陈秀珍的女儿江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然后辍学在家。江某某在精神病发作时,伴有暴力行为,陈秀珍为此先后带江某某到医院诊治,但效果不佳。2009年12月29日中午,陈秀珍与女儿江某某外出回家后,陈秀珍叫江某某洗衣服,江某某不肯洗衣服,又打了陈秀珍头部一拳,还用一条女式裤腰带抽打陈秀珍。陈秀珍在与江某某扭打中被咬伤头、面部,情急之下,陈秀珍拿江某某的裤腰带绕在其颈部紧勒,致江某某死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秀珍不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