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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9种违法医药广告(图)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7月08日22:19
长期以来,虚假医药广告如同过街老鼠,虽然人人喊打,却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治。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 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8日公布2010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并曝光9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这些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分别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蠲痹抗生酒”,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生血片”,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鹿筋壮骨酒”,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生产的药品“息喘丸”,营口中成康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全息反射降压治疗板”,保健食品“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

  上述产品的违法广告中,有的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据介绍,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情况进行了汇总。

  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457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82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893次,撤销或收回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9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6个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批准文号。北京等1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25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此外,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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