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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涉敲诈被捕 以负面曝光要挟诈取钱财

来源:陕西日报
2010年07月09日07:42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代保元 宋 伟)7月6日,记者从略阳县检察院获悉,2名冒充记者,以在媒体负面曝光相要挟和正面报道引诱为手段,共同或单独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齐泉华、王亚男,7月5日被略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齐泉华,大专文化,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现暂住北京市昌平区御路园出租房,曾在北京一些新闻媒体单位和广告公司打工,自称是北京某教育报安全教育周刊专题部聘用人员(无聘用协议)。犯罪嫌疑人王亚男,研究生学历,河南省鲁山县人,现住西安市碑林区,系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工作人员。今年4月,齐泉华与王亚男相识后,相互勾结,由王亚男提供线索,齐泉华冒充记者在现场拍照摄像,招摇撞骗,敲诈勒索。5月31日,犯罪嫌疑人齐泉华、王亚男自称北京某报的记者,来到略阳县一家生产企业,拍摄烟囱排放废气的照片,之后便以记者的身份,以在新闻媒体曝光相要挟和正面宣传报道引诱为手段,向这家企业索要现金人民币3万元。6月2日,二人在该企业财务部取走了索要款额。

  检察机关查实,6月2日上午,齐泉华、王亚男还到略阳县一所中学,以记者身份找到该校校长,声称该校存在安全问题要在媒体曝光,对该校校长进行威胁,并说如果学校给钱,不但不在媒体曝光,还可以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向该校索要现金1万元。齐分得5800元,王分得现金4200元。犯罪嫌疑人齐泉华又单独向该校索取现金3000元和价值人民币1300元的软中华香烟两条。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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