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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五村官合谋骗取1700余万拆迁补偿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2日15:12
  “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话虽然有点笑谈,但就有几名村官,利用职权圈地盖房出租收取租金,利用拆迁之机,拉来亲朋好友的工企单位作为被拆迁单位与拆迁中心签订拆迁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竟然高达1700余万元之巨,说来令人咋舌。2010年春节刚过,一封举报信送到了南京市纪委领导的桌上,反映鼓楼区某街道的村委们,利用拆迁之机,虚报冒领拆迁款。南京市纪委迅速指令鼓楼区纪委开展调查,并全程跟踪督办。鼓楼区纪委和公安分局联合调查组经过几个月艰苦的调查取证,终于揭开了村官们利用圈地盖房,诈骗拆迁补偿款的黑幕。

  一纸举报信引发震动

  举报称:在新区一些项目的拆迁中,拆迁补偿的工企单位有些是外地的,去拆迁中心签协议和领钱的却是村干部,所以,怀疑这其中存在问题。

  区委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后,明确指示: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鼓楼区纪委随即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调查组,开展秘密的外围初查。

  调查组从拆迁部门调出全部有关拆迁资料,静下心来进行核查。经过几天缜密的核查,几份拆迁补偿协议纳入了调查组的视线,其中一笔拆迁款的补偿单位是高淳一家工程公司,而补偿款却被打到了江宁某公司,金额约80余万元。

  拆迁补偿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今年4月23日,调查组来到江宁这家公司,通过公司会计将这家公司的账本全部调了出来。调查组发现,账目显示的确有两笔共计89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分别为45万、44.6万元,均没有入公司的账,而被提现取走。面对会计凭证,公司会计承认其中一笔是村里分管经济的副村长郗某领走的,并且打了收条。郗某的签字让办案人员感觉很眼熟,至少可以证明一点,该案与郗某有关。

  调查组得知该公司法人明某正住院治疗,为避免节外生枝,当即去医院找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明某。明某因刚做过手术,只能躺在病床上接受询问。明某说,公司与郗某并没有其它经济往来,这两笔钱是村里时任书记樊某向他打的招呼,说是村里的拆迁补偿款,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仅是通过他们公司过一下手而已,要说问题的话,是我们碍于朋友的情面违规操作了。取证结束时,明某保证,不会向樊某等人透露这方面的情况。

  时间将近五一节。然而,事情却在短短的几天里发生了变化。

  明某在接受区纪委的调查后,无意间向已升任街道副主任的樊某提起过纪委问起那两笔拆迁补偿款的事情,这让樊某大吃一惊。于是,他找到郗某和副村长郑某,说鼓楼区纪委已经在调查他们违纪的问题了,三人商议了一下租用每个地块的拆迁情况以及拆迁时获得多少补偿款,想如果纪委真查的话,干脆把钱退了算了。可是,他们从来没有计算过到底拿了多少钱,因此该退多少心里实在没底。

  4月27日,内心承受着巨大煎熬的郗某,悄悄向“510”廉政账户退缴了45万。然而,令调查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5月2日,时任副村长的郑某,因病厌世却在自己家的窗台上自杀了。经法医鉴定,她是先服用了安眠药后上吊自杀的。

  事后的调查证实,郑某是此案的主要参与者,她负责土地租赁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公安部门的调查看出,郑某患癌症多年,实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死意坚决。可叹正应了《红楼梦》“好了歌”那两句词: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众村官相继落网心理防线崩溃

  5月4日下午,调查组找来了郗某。

  郗某,51岁,原副村长。经过一番谈话教育,郗某交代了他与樊某、金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村里搭建违章房屋出租,再以工企单位的名义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从中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郗某承认经手了这笔89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并强调他从中只分到十几万元。

  在调查组看来,该案的水到底有多深,还不太清楚,但他们有一种预感,这案件背后一定隐藏着太多的未知,郗某只交代了调查组掌握的情况,其它情况仍然还是个谜,找到其他相关人员或许会有助于案件的进展。

  第二天,副村长金某一进调查组,就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架势,他始终强调自己与其他村委关系不好,因而根本不可能与他们同流合污。

  金某在接受调查时,眼神飘忽,还经常做各种掩饰性的小动作,可以看出他明显缺乏底气。那么,如何揭穿金某的谎言,让他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呢?调查组决定,接触该案的第三人,老村长支某。

  支某当了多年的村长,现已退居二线。这几年他身体一直不太好。调查组推心置腹,反复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番拉家常式的交谈,支某打消了顾虑,主动交代了问题。他证实了调查组的判断,与郗某的交代基本吻合。

  几个人的交代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樊某。

  今年51岁的樊某,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原村书记。此时的樊某对郗某、金某、支某相继被纪委找去谈话十分清楚,虽然他表面上不动声色,暗地里早已如坐针毡,从未有过的巨大压力,让他有点喘不过气来,心理防线已经渐渐崩溃了。

  5月7日,樊某到区纪委投案自首:我拿了拆迁补偿款大概400余万元,我愿意全部退出来。樊某的主动交代,让调查组感到震惊,如按他的说法,他们几个人的行为涉及上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当天,鼓楼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立案调查,并对郗某、金某采取“两规”措施。

  5月10日,一个由鼓楼区纪委、鼓楼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10名精干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全部进驻市纪委办案点,展开调查工作。

  5月12日晚,金某知道大势已去,也开始交代问题。

  “五鼠”骗了1700多万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渐渐浮出水面。

  2000年至2004年间,时任村书记的樊某发现,自从听说村里要搞城市出新建设的消息后,村民们兴奋不已。许多村民都认为:想发财,快盖房。一是可以出租,二是听说将来搞拆迁,政府可能会补偿。于是,不少村民在自己的门前屋后都盖起了出租屋。

  那一阵子违章盖房的人很多,据村民说,有一户人家晚上盖好房子之后,第二天被市容部门作为违章建筑推倒。但该住户并没有放弃,连夜再盖,又被推倒,再盖,再推,连续八次之多。当时拆迁的浪潮掀起的热流有多高,可见一斑。

  时间回到2000年,在一次由樊、支、郑、郗、金“召开”的会议上,有人提出,村里的开支太大,我们这些村干部的福利也是问题,不如也盖些房屋出租,到时候如果拆迁还可以拿补偿款。樊某听后,认为从调动村委们的积极性这个角度来考虑,这也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本着五个人共同出资,平均受益的原则,大家每个人都拿出数十万元。五人明确分工,樊某是书记,负责协调各种关系,掌握大方向。郑某负责签订土地管理租赁协议和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金某和支某负责房屋的建造。金某还负责房屋的维修管理、对外出租和租金收取。他们先后共计租来土地20余亩,搭建违章房屋1万余平方米。

  金某每月收取的租金大家平均分配,倒也相安无事,这毕竟是他们共同出资带来的收益,他们拿着也感觉心安理得,丝毫没有感觉有什么不妥。

  圈地等于圈钱,事情按照他们五人的设想一步一步实施。随着城市的出新与改造,大面积的拆迁开始了。

  按照相关规定,私房拆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建设证或者土地证;二是必须有户口在里面。而村委们的“房子”,按规定都不在拆迁补偿之列,但看着别人拿到巨额的补偿,守着这么多房子不弄点补偿款,岂不是“傻瓜”?樊某与郑某等人动足了脑筋,想方设法钻空子。在他们看来,只要拉来工企单位,与他们签订虚假的租赁协议,以工企单位的名义拆迁,就可以避开政策规定,拿到拆迁补偿款。

  2001年7月26日和2006年3月9日,郑某代表五人,把1.5亩地及土地上搭建的违章建筑,先后以李某、徐某和南京某公司的名义,与村里及拆迁实施单位签订了拆迁协议,从中骗取拆迁补偿款160余万元,该款到账后,立即被他们取出平分。

  就这样,他们先后在七处地块采用同样方法共计诈骗拆迁补偿款达1700余万元。

  而这些工企单位,有的是碍于朋友情面,有的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也都参与了这起违规违法的勾当。

  花钱百万“挤走”一人

  然而,扯上金钱,总会有一些“不和谐”的事情发生。

  渐渐地,金某收的租金越来越少了,收入减少,自然引起了大家的怀疑,他们认为一定是金某在其中做了手脚。金某立即察觉,便开始变得消极起来。这事情让樊某看在眼里,也记在了心里,街道很快决定将金某调至街道工作。金某认为是大家故意排挤他,便明目张胆地威胁樊某,说:我要去街道了,收入肯定要减少,你们必须补偿我100万元。金某的话,让樊某感到心惊肉跳。他感觉这不仅仅是威胁,更是一记警钟,他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他感觉自己像滑入了一个很深的水潭里一样,身上沾满了污泥,就连自己都看不清自己的本来面目了。用他的话说,每次想这些问题时,他都感觉四周涌来不可名状的压力,而压力来源于哪里,他也说不清却又无力摆脱。

  樊某想,一定要息事宁人。他带头拿出25万元,在樊某的要求下,支某、郗某、郑某各自拿出25万元,共计100万元,作为对金某的补偿。

  这事情虽然过去了,但对樊某来说,却留下了太深的阴影。同在一个街道,樊某有时候部署工作时,明显感觉到金某的抵触情绪,却也无可奈何。他很害怕事情败露,只能绕开金某另找他人。但他回想和反省自己这几年的所作所为,感觉这件事情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这令他寝食难安。用他自己的话说,晚上本来入睡就晚,可是,好不容易睡着了,却经常让噩梦惊醒,醒来后,就再也无法入睡了。由于睡眠少,各种毛病也开始找上来了。

  鼓楼区纪委一位办案人员介绍:我们接触樊某后,他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推诿,但从他的眼神里,我们读出了“悔恨”二字。他谈到三点,一是当时只想到盖违建弄点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想到犯法的事。结果,不知不觉中,越拿心越大。二是拿钱的过程中和事后还是很害怕的,每天晚上都会因此而惊醒,醒来后就无法再入睡了。若再让他重新来过,他再也不可能做这种违法的事情了。三是到后来,才发现自己的行为越来越严重,就如“青蛙效应”一样,等到明白时,晚了。现在想来,连肠子都悔青了。

  案发后,几人已经退出非法所得款项800余万元,其余非法所得款项还在追缴之中。樊某等四人在拆迁时,虚构房屋系工企单位的事实,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

  日前,樊某、郗某、金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新华网江苏频道-现代快报 安官石 马乐乐)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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