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浙江衢州原政协主席郑樟林因受贿被判16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3日16:37
  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日对衢州市原政协主席郑樟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1999年至2009年,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衢州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主持市政府常务工作并主管全市工业经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开发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79万多元、澳元2000元。

  法院还查明,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负责国光集团改制等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905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法院认为,郑樟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樟林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鉴于郑樟林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交了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其滥用职权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已被全部追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裘立华)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恺萌)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