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13日电 (银雪
彭劲荣)警察打猎枪支走火击亡猎友,为逃法律责任竟将尸体偷偷掩埋。记者13日从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董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据了解,董华原系重庆彭水县公安局民警,一直用私藏的两支猎枪四处打猎。2009年7月27日晨8时许,董华与猎友李方每人携带一支猎枪,到重庆彭水县一叫盘古河的地方打猎。当两人发现林中猴子时,二人便将猎枪子弹上膛,提着枪同向前行寻找目标。此时,李方在前,董华在后。
当两人行至一坡度约为40度的斜坡地带时,董华一脚踩滑,不慎碰到扳机,击中前方距离约为四五米远的李华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董华将李方尸体运回重庆彭水县汉葭镇一土坑内掩埋。当李方家属询问时,董华称不知道其行踪,后经家属报案致案发。经鉴定,李方系被霰弹枪射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董华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制式枪支两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董华在打猎过程中不慎走火致猎友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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