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职成[2010]10号
近年来,中等职业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广大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等200个单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建坡等304名同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和职业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doc
2.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