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邹伟、周英峰)南非世界杯足球赛已鸣哨收场,在32强的精彩表现之外,始终笼罩着世界杯的还有一道巨大的阴影——网络赌球。
愈演愈烈的网络赌球,已不仅成为破坏竞技氛围的毒瘤、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工具,更给社会和谐带来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着百姓财产和国家经济安全。如何铲除毒瘤,切断其背后的黑金链条,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严峻考题。
大案频现,掩藏无数罪恶 7月8日,德国对西班牙的半决赛结束后,北京市中关村东街的一家茶楼内,正在进行赌资现金交割的19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抓获,45万元赌资和用于下注的笔记本电脑、记账凭证等被缴获。随后,民警又在一酒店房间内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赌资12万元。
这是世界杯开赛以来北京破获的最大网络赌球案件。然而,此案仅是当下网络赌球的一个缩影。
世界杯前夕,辽宁警方破获一起涉案1亿余元的赌球案;6月12日,香港、深圳两地警方联手破获一起赌资过亿港元的赌球案;7月3日,上海长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赌资达3亿余元的赌球案……各地侦破的网络赌球案中,涉案赌资日益惊人,动辄上亿元、10多亿元甚至更多,一次次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
“网络赌博犯罪往往不只是赌博本身,还滋生了大量其他犯罪。”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案件侦查处处长许剑卓告诉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侦破的网络赌博案件中,涉黑涉枪涉毒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网络赌博甚至成为一些黑恶势力的重要资金来源。
许剑卓说,赌球带来的巨额资金流失更是给我国经济带来威胁。当前,我国网络赌球的参与人数、赌资均达到了空前规模。据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此流失的资金在数百亿元至千亿元人民币之间。
久赌必输,“黑洞”吸金无情 7月3日,德国4比0击败阿根廷,北京赌球者小林(化名)又输掉了4000元。世界杯开赛以来,他已累计输掉5万元。“我还不是最倒霉的,我一个朋友连自己的房子都输掉了。”
江宁是浙江一家知名企业的副总,原本生活富足,从2004年参与网络赌球到现在,先后输掉2000多万元。走投无路的他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在世界杯前夕锒铛入狱。与此类似,7月初,北京一家会计事务所的管理人员挪用公款600万元,参与赌球血本无归,最后只能投案自首。
“几乎所有的网络赌球都有欺诈,长期参与网络赌球的人90%以上都是输,赢钱的只有庄家。”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揭示了庄家牟取暴利的原理:赌博公司主要通过设置赔率来确保盈利,并把注意力越来越多放在操纵和影响球赛结果上,从而控制盘口、操纵赔率;而且由于在我国赌球是地下活动,赌客的资金很难有安全保障。
顾坚介绍,从实际调查来看,国外赌博集团大都同时经营几十个不同品牌的赌博网站,当某一网站赔钱多了就立即关掉,改换另一网站。近期,公安部还接到大量举报,许多人在世界杯期间赌球,赢了之后要求赔钱,或不想赌了要求退钱,赌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
暴利惊人,揭秘利益链条 近年来,随着一个个大案的告破,网络赌球的巨大利益链条开始露出冰山一角。
据警方介绍,赌球公司大部分来自境外,在国内依靠代理人设立拥有合法业务的子公司,由子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形成“赌球者—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赌球网站”的资金流转通道。
从组织结构来看,赌球集团大多采用“金字塔”结构发展下线会员,类似于传销:开设网站的境外赌博团伙—大陆地区总代理—负责片区的股东—总代理—代理—分销人员。每个层级均设相应权限,每一个级别的管理员均有发展“下线”的权限,上一级管理员负责将“下线”投注的赌资收取后上交给上一级管理员,并逐级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同时上一级管理员还可以赚取投注倍率相应的差价,从中牟取暴利。
与这种组织结构对应的提成模式是:分销人员发展一名会员,以该会员通过分销人员提供的账号在赌博网站上投注1万元计,若全部输掉,则分销人员按40%提成4000元,其上级代理可提成20%,总代理和股东各提成15%,剩余10%上交大陆地区总代理。越是上层的成员对应的会员就越多,获利就越大,即便是10%,也是暴利惊人。
警方同时介绍,一般初期的会员多为大股东和代理商熟悉的赌球者,采取多种办法引诱,再通过这些会员发展更多人参与其中。参与办案的民警说,绝大多数会员在被查获后都追悔莫及,赌球甚至让他们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复杂犯罪,打击困难重重 许剑卓介绍,经过多年发展,网络赌博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从程序开发、建立网站、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使得犯罪活动更为复杂。当前,打击工作的一大难点就是抓赃取证。
首先,赌博集团一般通过不停地跳换网址等措施来规避被发现,同时由于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大量数据是存储于境外的,通过国际合作渠道效率相对低下,而且许多电子证据容易毁灭,收集证据难,固定证据更难。
其次,很多嫌疑人大量通过虚假身份开设银行账户,以及通过地下钱庄流转资金;赌博公司通过商户与第三方支付公司清算资金,并利用一些虚假贸易来掩盖赌金的流转,游离于传统的银行监管之外,使得公安机关对有关资金的取证难度加大。
此外,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电子证据做出明确相关规定,这给打击网络赌博时取证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同时,法律适用上也存在量刑标准不明确等一些问题。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将“开设赌场罪”提升到3至10年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或者开设赌博网站以“开设赌场罪”论处,但未明确规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判3年,什么样的程度判10年。
“还有利益链条问题,像搜索引擎公司为赌博网站提供推广服务并从中获利,这些企业本身应该如何定罪呢?”许剑卓说,利益链条主要是构成共犯,但对于共犯的量刑标准目前也不明确。
打防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自世界杯开赛以来至7月5日,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开展力度空前的集中行动,不到1个月,已打掉网络赌球团伙600余个。
今年2月,公安部等八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专项行动。截至7月5日,已侦破刑事案件900余起,刑拘、批捕4400余人;查扣冻结赌资近8亿元人民币,抓获来自境外的犯罪嫌疑人245名。
“我们打击网络赌博的决心是非常大的。”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表示,对于任何一类犯罪来说,应该是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通过这次八部门联合专项行动,许多长效机制开始建立,以防止网络赌博的蔓延。
“我们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截断网络赌博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斩断开展网络赌博活动的途径。”顾坚说,各有关部门在加大侦查力度、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将强化对可能成为网络赌博利益链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服务商、网站租赁服务商及网络广告宣传推广商的监管。
许剑卓透露,近期公、检、法三家即将出台关于网络赌博犯罪适用法律的若干意见,给予“开设赌场罪”更加明确的量刑标准,明确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程序开发、网站出租、投放广告、资金流转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打击网络赌球需要一揽子计划,疏堵结合的手段可能才是实现最佳效果的选择。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人民群众网络赌博的欺诈性和巨大危害,从源头上铲除网络赌博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