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13日电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12日在沈阳举行。会议通报了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宋勇的辽宁省省委委员职务、并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全会一致拥护中共中央的决定。
去年10月底,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今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宋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1月7日在2009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曾以宋勇等人违法违纪案例表示,“这是充分利用巡视成果的例证”。据介绍,巡视已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
宋勇
男,汉族,1955年1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72年12月为盘山县古城子乡知青,团委副书记
1974年9月在盘山县革委会知青办工作
1980年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班干事
1983年8月在辽宁省委党校学习
1985年7月任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党委副书记
1986年5月至1987年7月任朝阳市双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6月至1989年1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9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4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
2002年4月开始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3年1月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3月担任朝阳市委书记
2008年1月起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宋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按程序办理
2010年7月12日,辽宁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报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宋勇的辽宁省省委委员职务、并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人民网资料)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受省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政高就做好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总结了辽宁省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指出今年以来,辽宁省各级党组织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省呈现经济持续增长、民生持续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的良好局面。会议深入分析了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强调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好水平的发展。
辽宁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不是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的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负责同志,正省级老同志,省纪委常委,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不是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的有关市市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