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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网友赞救母见义勇为 专家称生命无公私之分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2010年07月14日02:08

  本报记者龙源

  实习生旷美春 石纪珍 长沙报道

  “是英雄!”“是真正的英雄!”两位网民针对湘潭县居民冯和平救人后失踪发出这样的评论;“应该算见义勇为,因为在救自己的母亲之前已经救过一个人,如果先去救自己的母亲然后再去救村民遇难,算不算见义勇为?”一名网友反问。

  洪水中,湘潭县居民冯和平冒险参与营救居民的行动,当他救出1人返回后再救自己的母亲时失踪。当地居民认为冯和平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而当地政府认为,冯和平救母亲时落水,不符合申报条件。(见昨日本报A03版报道)昨日,大量网友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和观点,近八成网友投票认为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网友观点呈现一边倒趋势

  “你认为冯和平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昨日,网站上转载此文,并组织了一次投票,网友投票异常踊跃。至昨日下午6时记者发稿时,超过5300名网友进行了投票,其中有4110票认为“冯和平的行为算见义勇为”,占到了总投票人数的77.3%,有972票(占总票数的18.3%)认为“不算”,另有237票(占4.5%)认为“说不清”。

  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89.8%的网友为男性,其中31岁-40岁的网友占到26.01%,41岁至50岁的网友占33.61%。

  公德和私德是否应该分开

  来自广西的一名网友认为,冯和平早先已救出一人,这是“义”,此后再去救自己的母亲,这是“孝”,“有义有孝,国家应该提倡。救母失踪是真正的见义勇为。”

  不过,来自湖北潜江的一名网友分析认为,从伦理学上而言,救自己的母亲属于私德,这不需要太高的道德境界;而见义勇为是针对公德而设立的,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这名网友的观点也获得了部分网友的赞同。

  而来自江苏的一位网友表示:“冯和平参加的是当地组织的搜救小组,他是被安排去的,所以不应存在自救等说法。”他认为,冯和平在参加救灾过程中奋不顾身,如何定性,想必自有公论。

  “对于一个人,无论他是什么身份,生命对于他只有一次。为了抢救别人,无论被抢救的是她的至亲还是一个毫不相干的人,都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上海市杨浦区网友“xu4709j”表示。

  见义勇为并非只针对非亲人

  “难道说,自己的母亲就不该救吗?难道说,只有在救别人的亲人时,才算见义勇为?”昨日下午,专门从事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研究的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王学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冯和平的行为算得上见义勇为。

  王学杰表示,自己赞同网友关于“生命权利”一说。王学杰分析说,人的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这一点上,没有“亲人”和“非亲人”之分,也就没有“公”、“私”之分;在救援过程中,冯和平已经救出1人,更是见义勇为的体现。

  “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判条件”有这么一句话: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在灾难面前,‘他人’是指每位人身财产受到危害的群众,就是指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家庭成员也属于‘他人’之列。”王学杰说,救自己的母亲是见义勇为,如果是救自己的孩子,也算得上见义勇为。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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